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必然要关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两大层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影响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制度的创建和运行是其中的关键,制度史研究是认识古代中国的一把钥匙。
在社会生活中,大至国家行政,小到民众日常,无不与制度相关。我国古代有识之士对于制度的普遍性、重要性有着十分深刻的认识。战国时期的儒家学者说,治国须有“絜矩之道”。所谓“絜矩”,就是规矩制度。宋代的思想家朱熹说:“如礼乐刑政,文为制度,触处都是。”明清之际的思想家王夫之引当时人的说法认为:“天下之大,兆民之众,须有规矩制度,使各守其分”。
“制”和“度”两个字,虽然在上古文献及甲骨文和青铜器铭文里面就可以见到,但将它们合在一起,形成“制度”这个概念则比较晚,可能是在战国秦汉时期。有的文献认为黄帝创建制度,也有文献认为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都在制定制度。
制度的创建,往往是那个时代的政治家、思想家根据人民群众实践和社会发展实际反复研判权衡的结果。例如,周代以礼乐文明著称,其礼乐制度主要保存于“三礼”之中。《周礼》讲王朝官制和政治制度,《仪礼》记述有关冠、婚、丧、祭、乡、射、朝、聘等礼仪制度,《礼记》则阐释各种礼仪制度的精神和意义。周公作为一位卓越的政治家、思想家,确定了周代多种礼乐制度的纲领和原则,阐发了礼仪的文化精神。后人将并不是他撰著的《周礼》《仪礼》归之于他的名下,倒也不无道理。
制度是经过长期社会实践形成的,有些制度可以运行数百年之久而无大的变动,主要原因是其顶层设计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例如,源起、发展于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适应社会选拔人才的需要,是古代中国相对公平的人才选拔方式。相比之前的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等,科举制度对于社会各个阶层的人而言体现了一定的公平性,所以尽管其弊病不少,但运行了上千年之久。
还有一些重要制度必须依照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所谓“世异事变,治国不同,不可不察也。夫制度损益,此古今之不必同者也”,讲的正是这个道理。在中国古代社会,最常变动的是赋税制度。赋税制度与国家、地方及民众的经济收入息息相关,与土地制度、人口状况等紧密相连,所以科学合理的赋税制度是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内容。从夏商时代的贡纳制度到清代的“摊丁入亩”,赋税制度在历代经过了大大小小无数次变革。
制度是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发展实践、发展理念的结晶,认识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发展状况,了解其制度可以说是最佳门径。例如,周代社会以宗法制和分封制为两大支撑基石。如果对这两项制度有了深刻认识,那么关于周代社会的诸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再如,春秋战国是中国古代社会形态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认识这一变革的情况及其意义,就须先了解这一时期的制度变革。这一时期许多诸侯国都在进行的“变法”,实际上就是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制度变革。拿著名的商鞅变法来说,其核心内容就是以国家授田制代替传统的井田制、以军功爵制代替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如果对于这些具有根本性意义的制度变革没有认识,要了解当时社会的巨大变革是不大可能的。
王国维认为:“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这是一个很精辟的观点。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不妨也“自其制度始”。这样来研究,定会取得很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