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郑蕊 韩昕媛)9月26日,据文旅之声官方微信,文旅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 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举办网上音乐会、演唱会等应先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直播剧目应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网络演出剧(节)目是指将音乐会、演唱会、音乐节、舞台戏剧(含歌剧、话剧、舞剧、音乐剧等)、曲艺、杂技以及国外特色舞台文艺等演出活动(以下简称“舞台演出活动”),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从事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应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演出剧(节)目”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