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第三届江苏(南京)版权贸易博览会现场,数字藏品艺术展区吸引观众。视觉中国供图
如果对数字藏品发展放任自流,容易带来一些法律风险,也可能存在非法集资、洗钱等金融安全风险以及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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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数字藏品如何快速实现身价倍增,从几十元、上百元的藏品跃升为万元“爆款”?有的数字藏品玩家们的答案可能是:先抢到它,然后以超万元的价格寄售,快的话,仅需40分钟,下一任买家就来接手了。
随着元宇宙概念“起飞”,数字藏品市场也“飞”了起来,似乎进入了一个万物皆能成为数字藏品的时代。例如,文物借助数字藏品“活”了起来;经典戏曲在数字藏品的加持下更深入人心了;一些服饰品牌通过发展数字藏品寻求新机遇……
中国文化产业协会秘书长金鹏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数字藏品的火热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众对文化消费的高涨热情,为文创产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同时,也存在较大风险和挑战。
金鹏认为,目前,数字藏品市场的局部乱象主要暴露出“四无”问题:一些平台实质没有采用区块链技术、无清晰知识产权授权链路、无采取防范炒作的措施、没有履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等。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程啸指出,如果对数字藏品发展放任自流,容易带来一些法律风险,如内容违法、侵害著作权等;也可能存在非法集资、洗钱等金融安全风险以及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
一个数字藏品的“抬咖”之旅
数字藏品价格狂奔之下,很多玩家把这看成了“生财”之道,一心只管争分夺秒地往前“冲、冲、冲”。
7月11日,1万份说唱俑藏品很快被秒空。7月17日,该藏品在二手平台的售价为320-399元,涨幅为售价的12-15倍。在此之前,数字藏品情报评析网站给玩家的建议是“这件数字藏品就没什么好建议的,必冲”。
一位抢到该藏品的玩家表示,平台设置了180天后才能转赠的规则,藏品未来的涨幅充满不确定性,目前来看是稳赚不赔,“我就当攒钱”。
7月15日,在某数字藏品电商平台上,一幅云锦作品春华秋实数字藏品正式发行后,一个玩家以299元的价格抢到了500份藏品中的一份,约40分钟后,便以15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下一任玩家。随即,这幅藏品的新主人就以16666元的价格进行出售。
一个数字藏品转手就能挣上万元,像这样的情况在一些数字藏品交流群中流传。然而,“暴亏”的消息同样不胫而走。
去年8月18日,一名玩家以99元的价格在数字藏品平台上抢到了大闹天宫——Q版本孙悟空藏品,今年4月27日,其以7399元的价格售出。翌日,第二位玩家便以11223元卖给了第三位玩家。然而,几天之后,第三位玩家以5665元卖出,比购入价低了5558元。随后,该藏品价格一路走高,直到第七位玩家以11886元买入,又以7600元卖出,亏损4286元,第八任玩家又以8566元的价格在平台寄售。
数字藏品价格飞涨,有玩家质疑其中存在一定泡沫,也有人认为这与人为炒作存在一定关联。
“数字藏品是基于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数字技术对传统文化消费的升级,创造了新的消费形式,是文化消费者的一种数字化选择,绝非意图日进斗金的工具。”金鹏指出,目前,一些二级市场的炒作虽然能为平台短时间内带来高额收入,但其中的风险不仅巨大而且难以预测。
金鹏认为,坚决抵制和拒绝数字藏品的金融化风险是行业应有的态度,也是维护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
程啸表示,对于数字藏品的炒作行为,在监管上应重点防控炒作,让NFT数字藏品的交易回归其合理价值,远离非理性消费。
程啸指出,具体来看,监管上应当从事前和事中两个方面进行规制,事前,监管部门应当设置准入门槛,禁止一些有炒作风险的平台进入;事中,则应当要求平台确保交易流程可追溯,要求平台对NFT的发行、使用和流转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监管机构要对违法违规炒作的平台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可能涉及金融风险的平台,应当在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要求其退出市场等。
版权问题或将成侵权重灾区
事实上,数字藏品的风险远不止于此。程啸表示,目前来看,侵害著作权可能是数字藏品领域发生频率较高的风险。金鹏也认为,当下数字藏品领域的风险主要集中在版权保护上。
当前,数字平台数量众多,质量良莠不齐。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一些网站声称3万元就可以搭建一个H5网页的“数字藏品”平台。一些数字藏品的发行者并未取得他人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平台也存在监管不严,甚至监管缺位的现象,导致数字藏品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奇策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立即删除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同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著作权人如何维权?程啸表示,著作权人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包括要求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要从源头上避免买到盗版的藏品,保护好数字藏品的版权(著作权),必须是由平台在数字藏品上链的环节就加强对是否取得合法授权的审查。具体来说,平台应当审查藏品的版权归属、著作权人和发行人之间有无版权许可使用合同等。
今年年初,浙江美术馆馆长应金飞曾深度参与到数字藏品活动中,对数字藏品的版权风险等深有体会。近日,他在中国数字文创行业高质量发展论坛上谈到了数字藏品重复交易、盗版侵权等风险。他指出,发展数字藏品,还要加强对艺术品质量的管理,提升艺术品本体的质量。
金鹏认为,由于国内对于数字藏品尚未建立明确管理体系,相关法律也未针对此类虚拟产品颁布具体管理条例,各大平台的交易规则也并未统一,这也成为著作权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部分。
他认为,各数字藏品平台核验藏品的权利来源时,通常需要借助《版权登记证书》,但该证书所记载的权利仅通过了形式审查,权利的实质性审查仍存在缺位。因此,相关的版权保护需要文博界、法律界、版权界、学术界共同探讨研究。
金鹏建议,对数字收藏品版权的实质性审查可以引入第三方力量,例如由行业协会进行相关工作并颁发版权认证书,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也可参与进来。
同时,他还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加强传统版权法律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版权工作法制化水平。二是积极参与版权现代化治理,不断完善社会共治的版权保护机制。特别是针对网络维权的快速维权,就像国内很多电商平台所搭建的知识产权投诉平台,相比传统的司法行政投诉来说,网络维权的效率更高、时间更快。三是加强版权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尊重创作、保护版权的意识。
加强监管、明确准入资质势在必行
在程啸看来,上述乱象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新兴产业的发展缺乏规范的引导。
当消费者遇到这些乱象时,一方面如果发生侵权可以通过平台或监管部门进行维权,另一方面在购买或消费数字藏品时,消费者也应当认识到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比如有些平台上发售的数字藏品价格忽高忽低,或是平台时常发生技术安全漏洞,就需要考虑是否应当涉险购买。
程啸指出,平台是控制数字藏品风险的重要主体。平台严格依法履行义务,相关部门加强对平台的有效监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范系列风险。
对于数字藏品的监管,需要形成一股监管合力。程啸表示,目前,数字藏品交易平台的监管涉及文旅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银保监会等多个部门,需要这些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加强对平台的监管。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数字藏品的发行交易与管理进行更加明确具体的规范。
金鹏表示,如何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才是数字藏品更有价值的探索方向,加强监管、明确准入资质等政策势在必行,行业自律将是数字文创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近日,在中国文化产业协会牵头下,近30家机构在京联合发起《数字藏品行业自律发展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反对二次交易和炒作、提高准入标准,成数字藏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共识。
程啸表示,要进一步促进数字藏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做到合法合规。一方面需要发挥行业组织在数字藏品市场中的指导与引领作用;另一方面需要出台更为细致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平台要履行审核等义务。此外,还需要行业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和支持。
程啸说:“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数字藏品行业才能得到良性健康的发展,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赵丽梅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