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品,指的是频繁消耗的配件类产品,比如键盘、灯泡、办公设备、手机数码等。拿灯泡来说,每次去商店买灯泡,老板都会极力推荐,说是半年、一年之内坏了都会免费提供更换服务。顾客一听,觉得灯泡质量不错,于是便有了购买的想法。但是,一年时间的使用寿命其实并不多,因为有一个灯泡,已经亮了119年了。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灯泡是爱迪生发明的,其实不然,因为早在1854年,亨利·戈培尔就发明出了灯泡。遗憾的是,由于当时缺乏材料,戈培尔的发明只能使灯泡亮400个小时,并没能制造出适用性强的白炽灯,所以也就没申请设计专利。到了后来,爱迪生横空出世,使电灯泡走进了千家万户,成为了人人都能拥有的日常消耗品。
与戈培尔相比,爱迪生一手打造的白炽灯使用寿命更长,它不但能持续、稳定地发光,还不容易坏。不久之后,一大批电灯泡制造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他们都想从中分一杯羹。为了迅速占据市场,赢得客户的信赖,灯泡的质量成了这些制造商首先考虑的问题。因此,一些质量不过关的杂牌灯泡很快就被踢出局,留下的都是些耐用、价格适中的灯泡。
不过要论质量,那个亮了119年的灯泡绝对拥有话语权,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利佛莫尔小镇的一个消防局车库里,有一盏日夜常亮的白炽灯,从通电之日起,它便从未熄灭过。当然,若遇上停电等突发状况则不再考虑范围内,毕竟它的开关一直开着,只要有电就会亮。当地人都称这盏白炽灯为“神灯”,因为与当今市场上的那些灯泡相比,它的质量简直不要太好。
讽刺的是,制造出这盏“神灯”的厂商并不是什么国际大品牌,而是一个叫Shelby的小品牌,而且它早在95年前就因生意不好倒闭了。也许有的人问了,质量这么好的灯泡难道没人购买么?为何会倒闭?可是,现实就是这么残酷,因为灯泡界的大佬们联合起来规定了,白炽灯的实际使用时间,绝对不能超过1000个小时,这1000个小时既是把Shelby公司逼退的临界值,也是电灯泡行业赚取利润的最大值。
1924年,欧司朗、飞利浦,通用电气等电器巨头在瑞士日内瓦开了个会,这些大佬成立了一个名为“太阳神联盟”的组织,共同定下了电灯泡行业的“规矩”——给电灯泡寿命设置上限,不能超过1000个小时。灯泡可以保证一定的质量,但不能太好,一旦像Shelby公司生产出来的“神灯”那样,一亮就是100来年,那么这些灯泡制造商就会因无法盈利而接连倒闭。
因此,他们合力把Shelby公司踢出了局,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有人都是一条心。从经济学角度看,“劣币驱逐良币”的法则在任何时代都适用,只有让消耗品成为真正的“消耗品”,经济才会流动起来,顾客手中的钱才会到商家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