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爱奇艺在“超前点播案”中败诉。谁承想,在这一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个与更多网民息息相关的新热点——网络痕迹。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在该案件庭审中,爱奇艺一方提交了原告用户的观影记录,这被当事人公开质疑,认为“侵犯隐私”。
网页浏览、上网时间、搜索内容、购物消费等,都在网络上被各种平台记录下来,形成可追溯、可查询的上网轨迹,这就是所谓的“网络痕迹”,更被称作每个人独一无二的“数字脚印”。我们的“数字脚印”会被平台收集吗?答案显而易见。大家都有这样的经历,每当我们有意或无意点开一个新闻主题、一件网店商品后,平台必然会推送类似的内容。一方面,这种大数据技术手段有助于网络平台精准化推介和营销;但另一方面,这无疑为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埋下了隐患。
有人说,在网络数据时代每个人都是一个“行走的数据包”。要想真正保护用户隐私,必须依法而行。我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刚刚出台的民法典同样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可见,网民“网络痕迹”受到法律保护,不能肆意侵害。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格依法行事,让法律条款成为保护百姓信息和隐私的利器,由此倒逼网络平台真正承担起保护用户信息安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