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男人偷情術頗有些現代痕跡,敢情現代男人偷情都是古代人教的。所謂男人不壞,女人不愛,為了贏得女人愛,男人只能去變壞。從這個意義上來看,現代男人偷情有先賢遺風。
按説,古代男人社會地位高,家中可以三妻四妾,出外可以青樓妓館,在性問題上應該不會感到壓抑。但是,人的慾望是無止境的,特別是在女人的問題上,男人似乎永遠也感覺不到滿足。大概是家花不如野花香的緣故,孩子永遠是自己的好,老婆永遠是別人的好。難怪那些有名帝王的後宮有着成千上萬的小老婆,還四處搜尋人間美色;難怪民間傳説唐伯虎家裏有八個如花似玉的老婆,還去糾纏秋香;更難怪網絡間曾流行過的一句歌詞:路邊的野花不要採?不採白不採。
據史料記載,唐代貞觀三年二月,大臣杜如晦升為尚書右僕射,與房玄齡共同掌管朝政。因為選拔官吏之事異常繁冗,需要連續值班,太宗李世民念其辛苦,就派宮女兩名前往侍候。此時的杜如晦四十五歲,身體倍棒,精力充沛,皇帝送禮,自然笑納,一連兩個月樂不思家。
此事居然被他老婆知道了,至於是誰泄的密,筆者不清楚,書上沒有寫。一場家庭風波就此掀起,老婆罵他沒良心,有了新人忘了舊人。杜如晦卻振振有詞:皇上安排的,我能拒絕嗎?要吵架找皇上吵去。這不是廢話嗎?他老婆吃了豹子膽,敢去找皇上?此事也就不了了之。讓我想起現在男人偷情,也會説如此藉口,或陪領導娛樂,或有客户相邀,不一而足。
在唐代高宗主政時期,還曾發生過一則有趣的故事:和靜縣主(李元吉之女)的丈夫叫薛元超,因為好學又善於文辭,參與過《晉書》的修撰,所以結交了一幫文學朋友,免不了經常有詩詞唱和之類的應酬,和靜縣主對此頗多怨言。
永徽五年(654年),他出任饒州刺史,離開了京城,應酬更加多了,還與不少歌女保持着那種關係。和靜縣主也不是吃素的,她只是喝醋,畢竟是李世民的親侄女,高宗李治的親堂姐,派人回京向皇帝告狀。
不久,李治就下旨責問薛元超,為何讓和靜縣主受委屈?薛元超回答説:陛下,都是這酒精鬧的,臣已打算戒酒了,您瞧好吧!把偷情的事情歸罪於喝酒,因為酒可亂性,是個不錯的藉口。現代男人發生婚外情,這樣的藉口也很常見,類似“酒後亂性,藍顏知己變成性伴侶”的文章比比皆是。
宋代是盛產“河東獅”的朝代,瞭解陳季常生平的讀者可能會記得他當時的藉口:調劑生活。為什麼會這麼説呢?陳季常的一幫朋友都是文化人,文化人聚在一起主要的事情是喝酒聊天詩詞聯句,時間一長,就感覺極為乏味,就需要歌女舞女前來助興。蘇東坡領教過“河東獅”的厲害,就勸陳季常説,算了吧,嫂夫人要是聽見,還不跟你急啊?陳季常説,沒關係的,她也就鬧一陣子,過後就沒事,不用管她。
紅樓夢第七十九回的回目“薛文龍悔娶河東獅,賈迎春誤嫁中山狼”中的河東獅,是指薛蟠的新婚妻子夏金桂,這個薛蟠就是位永遠不知道滿足的傢伙,他不光對女人偷情,也對男人偷情,其藉口正是調劑生活:時刻需要刺激,否則似乎活不了。據趙炎統計,調劑生活之藉口,也常常被現在的男人使用,工作累,壓力大,找個女人調劑一下偷偷情,至於老婆鬧騰,隨她去吧,反正不會鬧翻天。
南宋孝宗時,江西九江的一個小官吏揹着老婆養外宅,當時恰好是孝宗皇帝大力整肅吏治的時候,於是,有好事者舉報,説此君有違聖人教誨,與皇帝對着幹。這個罪名可大可小,養小老婆不算大罪,但是抵制皇帝就不是鬧着玩的了,弄不好會被殺頭。
這個小官趕緊跑到府衙自首,説自己是一時糊塗,被美色迷了心竅,女人是禍水,都是美女惹的禍。後來,知府大人將此事如實上報,負責風紀的官員提出意見:着即罰俸一年,留用,以觀後效。看到這,有些眼熟吧?現如今,被美色所迷,是最正常不過的藉口了。
還有一種偷情藉口是報復老婆的。《紅樓夢》裏的賈璉,娶小妾,養粉頭,嫖下人,幾乎無所不為。王熙鳳雖然經常喝醋,卻不敢明着指責他,只好時不時抱怨幾句。賈璉的回答是,還説我呢,昨天讓你換個姿勢你還不肯,沒勁透了。言下之意,你王熙鳳不肯做的事,外面有大把人願意做,所以,我只能去外面偷情,至於責任嘛,對不住了,該是誰的就是誰的。
無獨有偶,明朝還真發生過類似賈璉的故事。洪武年間,河南某縣一鄉民狀告秀才張書臣涉嫌風化案,理由是皇帝朱元璋曾下令,嚴禁身有功名的讀書人嫖娼宿妓,而張書臣經常光顧青樓,屬於頂風作案。在公堂上,張書臣則反告其妻與人通姦,自己是不得已才與妓女交往的,原來也是出於報復。這樣的例子,在現代似乎不少見吧,你不仗義,也休怪我無情,老婆偷人,老公也去偷人,要偷大家一起偷,這才不亦樂乎。
民間有句俗語: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又不如偷不着。從各種偷情故事來看,失敗者佔絕大多數,自古如此。運氣好還能全身而退者少之又少,而不幸運的就會留下心靈創傷。現代男人偷情,大多受到古代人的影響。比如,有些人喜歡在週末的時候偷情,有些人喜歡在清晨的時候偷情,有些人喜歡在上班的時間偷情等等,都能找到古人的影子。從偷情場所來,現代人或喜歡公園,或喜歡酒店,或者乾脆就在家裏,都存在古人遺風。説古代男人教壞了現代人,絕非是趙炎在冤枉古人。
古代男人喜愛抱小姐暗藏着什麼樣的秘密
據説,古時的許多男人,有把玩女子小腳的嗜好,越是小的腳越受歡迎。為了迎合男人們這種病態的審美嗜好,女子們的腳是越纏越小,被譽為“三寸金蓮”的腳是小腳中的精品。也有更勝一籌的,有的女子把腳纏的比“三寸金蓮”還要小,以致無法行走。這些女孩因裹足致殘,出入需要身強體壯的男人來抱也就不足為奇了。
裹足是貴族婦人的專利,賤民階層的女子是被明令禁止纏足的。
明朝中葉時有位叫黃岡瞿的文人,寫過一本《徵君九思》,顧名思義,當然是希望書中所提的建議能夠分君之憂。不過他的建議都很是庸常,所以知道的人不多。倒是其中有一條弱敵制敵的“妙策”異想天開——建議在御邊時對敵人要“誘化其俗,令彼婦女習中國法,俱束縛雙足為弓樣,使男子惑溺,減其精力,惰於擊刺”。這個建議雖然荒唐,但是反過來推想,倒是指出一項事實——纏足是一個國家、民族腐朽、墮落的表現。
對女子來説,纏足是為了追逐美,那麼志在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男人也這麼想麼?顯然不是。
明朝有一本《女兒經》在民間刊行甚廣,後來清同治年間賀瑞麟將它訂正為《改良女兒經》,內中對女子纏足作了解説——“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
由於腳小的女子能夠得到男人的特別青睞,女子們把腳纏的越來越小,出現了女子因腳太小行動不便,進進出出需要他人抱着走的“抱小姐”,這可以説是中國歷史上獨一無二的一大奇觀。
那麼,為什麼要千纏萬裹來拘束?這是因為聖人的教誨。元代的伊世珍在《瑯環記》上説:“吾聞聖人立女而使之不輕舉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過閨閣之內,欲出則有幃車之載,是以無事於足也。”有了這樣的教誨,女子因小腳而不良於行,便是再自然不過的道理,甚至於出現進進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也就不足為奇了。李笠翁的《閒情偶寄》便雲:“宜興周相國以千金購一麗人,名為‘抱小姐’,因其腳小之至寸步難移,每行必須人抱,是以得名。”
女子纏足,在當時是一種教養,這樣的教養流行於貴族家庭之中。因為女子纏足之後出行不便,則自然限制了謀生能力,在經濟上必然完全依賴於男方,而平常人是沒有能力供養一個不幹活的女子的。所以纏足雖然是風氣所趨,但是官府也不是什麼女子的足都讓纏的。明人沈德符《野獲編》雲:“明時浙東丐户,男不許讀書,女不許裹足。”可見,裹足是貴族婦人的專利,賤民階層的女子是被明令禁止纏足的。
清人《鼓兒詞》中便有這種説法:
小姐下樓格登登,丫頭下樓撲通通。
同是一般裙衩女,為何腳步兩樣聲?
既然天足者被視為賤民,則老百姓但凡經濟許可,必然會千方百計地要爬升自己的地位,以至於纏足的風氣一變成為家家户户所孜孜以求的目標。
其實多數父母讓自己的女兒的纏足,説起來,也無非是希望自己的女兒找到一個好的婆家罷了。河南安陽便有歌謠雲:
裹小腳,嫁秀才,吃饃饃,就肉菜;
裹大腳,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
彭遵泗的《蜀碧》上説:“據蜀時,偶染瘧疾,對天曰:‘疾愈當貢朝天蠟燭二盤。’眾不解也。比疾起,令斫婦女小足堆積兩峯,將焚之,必要以最窄者置於上,遍斬無當意者。忽見己之妾足最窄者,遂斫之,其臭達平政門為樂……”
“婦女小足堆積兩峯”,可見到了明末,女子纏足人數已眾。
明亡清興,生氣勃勃的清朝統治者就怎麼也看不慣纏足了,從順治二年(1645年)起就下詔嚴厲禁止。元年(1662年)又詔禁女子纏足,違者罪其父母。這本是為老百姓做了一件好事,可惜纏足的習氣已經深入人心,老百姓根本就不買賬,到了康熙七年(1668年),清廷就只好下詔免除了這道禁令,結果是連入關的旗人女子也纏起足來。以至於到了時,儘管乾隆皇帝多次降旨嚴責,不許旗女裹腳,害怕自己的族人也染上漢人這一臭毛病,然而事實卻是越禁越纏,禁令徒成一紙空文。”
古代文人迷戀小腳:有詩人用小腳妓女鞋當酒杯
當女人足之大小不僅取決於男人的好惡,甚至攸關文化興衰和國家命運,纏足與放足就不再是一項個人權利。
在現代人看來,中國古代婦女纏足是個“歷史之謎”,至今仍難理解。纏足,何時產生?何以流傳千年?
主流觀點把纏足看作一種病態或變態行為,認為纏足折射出的是一種“變態的文化現象,畸形的審美觀念,畸形的心理”,甚至相當長時期裏的古代社會也因此而被認為是一個“變態的社會”。
然而,讓我迷惑不解的是:纏足成為一種通行的社會習俗有千餘年曆史,小腳在那個時代是一種美的體現,纏足是實現這種美的手段,都是不爭的事實。在千餘年的時間裏,一個民族中的多數男子都喜歡小足,多數女子都纏足,是否可以簡單地説他們是病態呢?很顯然,一個民族集體“患病”千年,是説不通的。
收益與風險的博弈
司馬遷的《史記》稱:“臨淄女子,彈弦,呫纏”。其中呫纏可能指纏足,或許僅限於少數風月場所中的女性所特有。唐朝白居易的詩中有一句“小頭鞋履窄衣裳”,可能描寫的是纏足女性。杜牧詩中“細尺裁量約四分,纖纖玉筍裹輕雲”,則刻畫婦女用布帶纏足的情況。但是,五代以前,纏足並不流行。湖南馬王堆古墓出土的漢代婦女是天足,五代時,韓熙載《夜宴圖》中的侍女也都是天足。
纏足得以流行,南唐皇帝李煜的“推廣”功不可沒。《道山新聞》記載説:“後主宮嬪窒息娘,纖細善舞。後主作金蓮高六尺,飾以寶物細帶纓絡,蓮中作品色瑞蓮,以帛繞腳,令纖小屈作新月狀。素襪舞雲中,迴旋有凌雲之態。”
上有所好,下必仿之。通過纏足,姑娘的體態更加輕盈,如弱柳扶風,備受皇帝讚賞與寵幸。為了爭寵,后妃們競相模仿,纏足便在皇宮內流行起來。
只要許多人捲入其中,那麼,從眾的情形就將是強烈的。一旦模仿作為一種策略被採納,那麼,它就可能轉變為一種日常的慣例或者習俗。由此,皇宮內流行的纏足,被貴族士大夫階層的家眷所模仿,進而蔓延到普通階層。
從文字記載和地下發掘物來看,在北宋已有相當一部分婦女纏足,到了南宋得到普及。《輟耕錄》雲:“元豐(宋神宗年號)以前猶少裹足,宋末遂以大足為恥。”另外,從福州黃升墓中出土六雙女鞋,其中一雙穿在死者的腳上,五雙為隨葬品。平均長度為13.3至14釐米,寬度為4.4至5釐米,死者腳上還裹着210釐米的裹腳布。這已經是較為標準的纏足,與明清兩代的纏足已十分接近了。
纏足在古代受到普遍歡迎,並非現代一些人所説的“陋習”、“醜惡”。連蘇軾、辛棄疾這樣傑出的男士都有歌詠和欣賞纏足的篇章。蘇軾的《菩薩蠻詠足詞》是專門為詠纏足而作:“塗香莫惜連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迴風,都無行處蹤,偷穿宮樣穩,並立雙趺困;纖妙説應難,需從掌上看。”
許許多多男人對纏足入了迷,沉醉其間不能自拔。元末著名詩人楊維楨用纖足妓女的鞋子“載盞行酒,謂之‘金蓮杯’”。清代詩人袁枚在《答人求妾書》中説:“今人每入花叢,不仰觀雲鬟,先俯察裙下。”
纏足惡俗,攸關國體
不過,現代女子均為天足,纏足現象已然絕跡。流傳千餘年的習俗,為何消亡?我認為,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於模仿和偏見引致的。清朝末年,體制僵化,政治腐敗,在與海外殖民者的戰爭中,屢戰屢敗,割地賠款,民不聊生,起義不斷,可謂內憂外患,到了民族存亡之秋。社會精英從夜郎自大到虛心尋找與國外差距。
在尋找差距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兩種“偏差”:一是隱瞞信息。特別是一些官吏,為了逃避戰敗的責任和處罰,將與外敵戰敗的原因歸為纏足,認為小腳是中國“野蠻”和“落後”的主要象徵之一,是“國恥”。1896年,康有為在奏摺中説:“最駭笑取辱者,莫如婦女裹足一事。臣竊深恥之。”
二是替代性考核失靈。一般地,由於直接考核的成本太高,人們往往使用替代性的指標進行考核。清末一些人尋找與國外差距的過程中,考慮到成本問題,也在尋找替代性考核的指標。恰好,被視為西方先進文明的掌握者傳教士,因為考慮傳教的成績,而採用的逆向選擇策略,給那些尋找替代性考核指標的中國官員和精英,提供了指標。
據考證,纏足被刻意進行由美轉醜的現代“製作”,傳教士是始作俑者。他們通過興辦教會學校和成立“不纏足會”來推廣不纏足之舉。當然,這些舉措的作用有限。於是,傳教士打着“科學”與“文明”幌子,製造事前的信息不對稱,將纏足行為置於一個非科學的、反動的境地,促使那些自認為“現代”而“文明”的人們劃清與纏足的界限。
傳教士把纏足看作是應在醫療領域中予以觀察的行為,試圖直接建立起纏足與“疾病”表現症候之間的關聯性,從而確立起了一種評價纏足的“衞生話語”。當時的醫生陳微塵説:纏足女性由於缺乏運動,“氣先不足已成定論,加以足帛之層層壓迫,使血管受擠,血行至足,紆徐無力。一人每日之血液,本應環行全身一週,若在足部發生障礙,則其周流必生遲滯之弊”。
當時像《萬國公報》這樣的教會報紙連篇累牘地發表文章,批評纏足是導致女性健康衰弱的禍首,有的説纏足是害所謂“節片淫亂症”的表現,有的認為纏足應為中國瘋癲和災荒的頻繁發生負責。這種輿論迅速在知識界傳播開來,成為主流聲音。
一種典型的演化是將纏足與弱種退化相聯繫。張之洞譏纏足使“母氣不足”,袁世凱則説纏足“其於種族盛衰之故,人才消長之原,有隱相關係者”。進入晚清後期,纏足與國弱民窮的關聯性就不是“隱相關係”,而是直接的因果關係了。一位四川地方官的表述更加直白:“女子纏足,就會把一國的男子,天下的事情弄弱了。”
從中國歷史上看,幾乎所有的中原漢族王朝都被外族或者取代或者困擾,而其中至少千年以上的王朝並沒有纏足。再稍微引申一下,纏足導致弱種退化的論調,實際上是男性中心主義話語。
另一種演化是將纏足作為束縛婦女的一種手段,於是呼籲放足以解放婦女。如果説放足之後男女就人格平等,實際上等於拿腳的形狀來衡量婦女的人格,顯然仍帶有貶低婦女的傾向。從當時流行的言論看,天足不過是為了給“現代男子”看,是為了好嫁男學生,其思路與纏足者毫無區別。
假如“女為悦己者容”的社會體現了男尊女卑,從小腳美改為健康美,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這一“不平等”特性。所謂“女為悦己者容”就不平等,其實還是先存了社會已經男女不平等的固定認知,所以才從某一特定現象看出其不平等的性質來。重要的是,修飾身體的特定部位以順應社會的審美觀念(以及其它觀念習俗),應當是個人的基本權力。
還有一種是,在前兩種演化的基礎上,將纏足上升到“國體”的高度加以批判。1912年3月13日,孫中山稱:纏足“惡習流傳,歷千百歲,害家兇國,莫此為甚。”到了1933年底,一些外國人在張家口一帶鄉村拍攝婦女纏足照片,當地駐軍經北平軍分會向上呈報至最高層,認為“纏足惡俗,系我國曾經通令嚴禁在案。
該外人未經我政府批准,復不明瞭我整個國情,割取前清時代所遺留之片斷惡俗,遽爾作惡意宣傳,更屬不當。且攸關國體”,故應予嚴禁。後由蔣介石親自下令:“未經當地政府允許,一概不準外人拍照。並呈准國府,交由文官處通令全國各省市政府一體查辦。”拍攝纏足一事驚動到這樣高的層次,且通令全國,正是因為此呈文説到的“國體”乃是清末以來反纏足者極為關心的問題。
我想,當時的社會精英的這些演化和上綱上線,傳教士們也許始料未及吧?
傳教士們是否想過,這樣的精神病竟能在千年中傳染許多億人,不是有點匪夷所思嗎?從嚴格的醫學角度,也不能斷然將纏足與婦女健康衰弱乃至精神病關聯起來。事實上,現代的一些研究表明,古代女性比男性長壽。其中,纏足與長壽有顯著關係。纏足後,腳趾彎曲在腳底,前腳掌不能着地,走路時主要用腳跟,這樣,只要走路就會刺激腳後跟的腎經穴位。而中醫認為,人的衰老的主要原因就是腎氣虛衰。
放足以掃除積弊
在以西方為典範的“文明”成為憧憬目標的時代,許多人或者真覺得否定中國的“野蠻”象徵的纏足,並不需要什麼學理的依據,畢竟,直接照搬他人的看似成功的模式,是短期交易成本最小化的一種策略。從歷史經驗看,後發國家的制度建設,採用模仿方式的效率高於幹中學。
所以,當纏足被作為束縛婦女的一種手段,被當作病態文化的體現,“其於種族盛衰之故,人才消長之原,有隱相關係者”,應為中國瘋癲和災荒的頻繁發生負責,那麼,清朝要趕上並超過西方那些“船堅炮利”的“西方強國”,首先應該模仿西方國家,讓中國婦女“解放足”。這樣才能保障國民身體的強健乃至國力的增加。於是,從官方到精英開始大力開展“放足”運動。
1898年8月13日,光緒帝頒發詔書:“令各省督撫,飭地方官勸誘士庶,光緒十五年所生女子至今十歲者,無得裹足”。1902年清廷頒佈了勸戒纏足上諭:“漢人婦女,率多纏足,由來已久,有傷造物之和。嗣後晉紳之家,務當婉切勸導,使之家喻户曉,以期漸除積習。”
清廷的上諭不僅減少了社會上的阻力,在某種程度上也轉變了部分地方大員的趨向,使之成為不纏足思潮的鼓吹者和不纏足運動的參與者。官方的重視和推行,戒纏足運動如火如荼地開展起來。當時影響較大的《女子世界》就有《痛女子穿耳纏足之害》、《戒纏足詩十首》、《放足歌》等專稿。
還出現了專門反對纏足的婦女刊物:《天足女報》、《天足會報》、《天足會年報》等。《天足會報》就宣稱:以勸導不纏足與謀利益為宗旨,以發動廣大婦女參加天足會及附設的女學堂為目的。強大的思想輿論不僅是戒纏足思潮深入發展必不可少的條件,同時又是戒纏足思潮深入發展的結果。到1904年,“中國十八省總督皆有戒纏足之示,所缺者惟浙閩與陝甘而已。”
辛亥革命之後,把廢除纏足列為將來“掃除積弊”的重要工作。1928年5月,南京中央政府批准由內政部頒發禁止男子蓄髮辮和婦女纏足的禁令,規定:“未滿十五歲之幼女,已纏足者應立即解放,未纏者禁止再纏,勸導期滿而仍未解放者,罰其家長一元以上十元以下之罰金,並再限令一個月內解放;十五歲以上三十歲以下之婦女纏足者,應在解放期內一律解放,期滿而未解放者,罰其家長或本人一元以上五元以下之罰金,仍限令兩個月內解放;期滿而仍未解放者,加倍處罰,並由女檢查員強制解放之。”到1944年5月,內政部再次頒佈《查禁民間不良習俗辦法》,其中禁止婦女纏足仍是主要條款。
這場由官方主導的持久的禁纏足運動,經過種種意識形態的強化,人們對於小腳的偏好得以改變。纏足,在人們的認知中逐漸由美好變成邪惡,從而纏足習俗日益走向消亡。
20世紀90年代,報告文學《中國最後的小腳部落》揭示:在國內大部分地區,纏足絕跡了,僅有最後一塊土地——雲南通海縣的六一村,至今生活着300多位纏足的老太太,她們大多經歷纏纏放放,放放纏纏,有的1946年纏,1954年放;有的1943年纏,1950年放,1951年再纏,直到1958年才解纏。現今70歲的老人差不多到共和國成立前後才放足,稱為“解放腳”。小腳在人們的認知中終於逐漸由美變醜,最終走向消亡。
揭秘古代那些奇葩詩人狎妓的風流韻事
中國的盛唐兩宋時期,政治、經濟和文化都很發達,而青樓妓院業經過多年的發展,也達到了一個相當鼎盛的水平。這樣就使上至王公大臣,下至文人士子縱情聲色,尋歡作樂。尤其是那些出了名的詩人們更加風流瀟灑地走進秦樓楚館,拜倒在石榴裙下,沉醉於温柔之鄉。
而一些在官場不得志的詩人,便想在情場上尋找到心靈的慰藉。對酒當歌,人生幾何?於是,及時行樂,縱情聲色,便成了他們的生活。所謂“十年一覺揚州夢,贏得青樓薄倖名”,正是這種縱情聲色生活的真實生動的寫照。因此,那些流連青樓妓院,玩妓女玩到極致的奇葩詩人便應運而生。
一、李白放浪形骸玩“雙飛”
李白雖然詩名滿天下,人稱“詩仙”,但是一生卻鬱郁不得志,做了幾天的翰林供奉,就下了崗。從此,這位大詩人浪跡天涯,四處漂泊。李白在大唐文壇是一個寫詩高手,更是煙花柳巷的嫖妓高手。縱觀《全唐詩》,李白寫自己攜妓而遊的詩文頗多。
儘管描寫十分赤裸露骨,但是那時攜妓而遊是被社會所接受的,無需忌諱。譬如《江上吟》:“木蘭之楫沙棠舟,玉簫金管坐兩頭。美酒樽中置千斛,載妓隨波任去留。”再如《襄陽歌》:“千金駿馬換小妾,笑坐雕鞍歌落梅。”又如《代別情人》:“桃花弄水色,波盪搖春光,我悦小顏豔,子傾我文章。”
還如《長相思》:“日色已盡花含煙,月明欲素愁不眠。趙瑟初停鳳凰柱,蜀琴欲奏鴛鴦弦。此曲有意無人傳,願隨春風寄燕然,憶君迢迢隔青天。昔日橫波目,今成流淚泉。不信妾腸斷,歸來看取明鏡前。美人在時花滿堂,美人去後空餘牀。牀中繡被卷不寢,至今三載猶聞香。
香亦竟不滅,人亦竟不來。相思黃葉落,白露點青苔。”至於李白的“玳瑁筵中懷裏醉,芙蓉帳底奈君何”、“朝共琅玕之綺食,暮宿鴛鴦之錦衾”、“秋草秋蝶飛,相思愁落暉。何由一相見,滅燭解羅衣”等極致色情的詩句,只可意會而不可言傳也!
唐朝學者魏顥在《李翰林集序》就説李白“間攜昭陽、金陵之妓,跡類謝康樂,世號為李東山。駿馬美妾,所適二千石郊迎,飲數鬥,醉則奴丹砂舞青海波”。
這就是説,李白經常外出攜妓而遊,而且所攜的都是美豔的當紅名妓。最典型的就是他《東山吟》中的名句:“攜妓東土山,悵然悲謝安。我妓今朝如花月,他妓古墳荒草寒。”李白本來一向敬重謝安。
這位東晉淝水之戰一戰成名的謝安,一度曾是李白的偶像,李白曾寫過“但用東山謝安石,為君談笑靜胡沙”這樣的千古名句褒獎他。然而,當他真的來到東土山來吊謝公的時候,卻帶了個漂亮妓女來和他攀比,不僅無禮得出奇,而且無聊到了極點。謝安若是地下有知,不知道有何感想?
由於身邊常有名妓跟隨左右,李白便放浪形骸,不能自已,竟與兩個妓女玩起了“雙飛”的戲碼。並將當時的情景描寫酣暢淋漓。他在《送侄良攜二妓赴會稽,戲有此贈》一詩中寫道:“攜妓東山去,春光半道催。遙看若桃李,雙入鏡中開。”
而在《秋獵孟諸夜歸置酒單父東樓觀妓》一詩中則描寫得更為香豔:“出舞兩美人,飄搖若雲仙。留歡不知疲,清曉方來旋。”李白不愧是李白,詩仙畢竟是詩仙,左擁右抱,一夜雙飛,如此風流,令人咂舌。縱觀古今詩壇,恐怕無人能出其右。
二、杜甫攜妓夜遊偏遇天下雨
杜甫一生窮愁潦倒,他筆下的詩作大多抒發憂國憂民之情。誰能想到,這樣一位以為民請命為立身根本的大詩人,竟也有如此攜妓夜遊、風流瀟灑的時候呢?他在《攜妓納涼晚際遇雨》一詩中就這樣寫道:“雨來沾席上,風急打船頭。越女紅裙濕,燕姬翠黛愁。纜侵堤柳系,幔宛浪花浮。歸路翻蕭颯,陂塘五月秋。”
雨水打濕了座席,風急浪大拍擊着船頭。歌妓們的紅裙子濕透了,愁容滿面。大家趕快把纜繩系在柳樹上,風雨吹打得船上的帳幔翻卷,浪花拍擊着船頭。回來的路上卻有如秋風蕭瑟,丈八溝的五月好像就是秋涼季節。
可見,人們雖然稱之為“詩聖”,但他畢竟是人,是人就有七情六慾,是人就得食人間煙火。説起來,杜甫可是夠慘的!本來像他這位現實主義的詩人,怎麼能像浪漫主義詩人李白那樣明目張膽地嫖妓,只能在夜裏頭趁着天黑悄悄地攜妓夜遊。然而,真是人不走運喝涼水也塞牙。
杜甫恐怕一生也就這一次瀟灑攜妓走一回,偏偏遇上了風雨滿天!可謂是乘興而來,敗興而歸。恐怕此時連一夜風流的興趣都沒有了。不知道是上天不給力,還是杜甫的運氣不太好呢?
三、元白二人同狎共享一妓女
“峨眉山勢接雲霓,欲逐劉郎此路迷。若似剡中容易到,春風猶隔武陵溪。”這是唐代大詩人白居易寫下的一首題為《與薛濤》的七言詩。其中第二句中“欲逐劉郎”頗引人玩味。白居易引用劉晨、阮肇入天台遇仙女的故事,但他不説不“劉郎逐仙女”,反而説“仙女逐劉郎”,這説的是什麼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