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符暢、通訊員廖培金報道:近日,廣州市民政局辦公室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社區公開募捐活動,並就募捐主體、募捐方式、信息公開等提出七點具體要求。
義演義賣均需取得募捐資格
通知要求,公開募捐主體要合法。在社區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不得開展公開募捐,如需開展公開募捐應當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以該組織名義開展,並依法簽訂書面協議。
公開募捐方式要合法。任何組織和個人在社區的公共場所設置募捐箱和舉辦面向社區居民的義演、義賽、義賣、義展、義拍、慈善晚會等,以及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發佈募捐信息和其他公開募捐方式,均應依法取得公開募捐資格或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開展。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發佈募捐信息,並可以同時在以具有公開募捐資格慈善組織名義開通的門户網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動客户端等網絡平台發佈募捐信息。
募捐活動需提前十天備案
通知明確,公開募捐流程要合法。開展社區公開募捐活動,應當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在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十日前將募捐方案報民政部門備案,並在募捐活動現場或者募捐活動載體的顯著位置,公佈募捐組織名稱、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募捐方案、聯繫方式、募捐信息查詢方法等。
捐贈財產管理要合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佔捐贈財產;慈善組織對募集的財產,應當登記造冊,嚴格管理,專款專用。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
活動結束後三個月內應全面公開募捐情況
通知強調,公開募捐信息要公開。在社區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應當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定期向社會公開其募捐情況和慈善項目實施情況。公開募捐週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募捐情況,公開募捐活動結束後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募捐情況。慈善項目實施週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項目實施情況,項目結束後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項目實施情況和募得款物使用情況。
公開募捐資質要核實。引導組織和個人參與社區公開募捐活動前,可通過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台“慈善中國”(cishan.chinanpo.gov.cn)查詢,核實公開募捐活動舉辦方是否具有公開募捐資格,防止上當受騙。
通知要求,加強公開募捐監管,各區民政局應當加強對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依法開展社區公開募捐活動的指導,對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個人在社區違法違規開展公開募捐活動、違法違規公佈公開募捐信息以及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應當備案未備案和在公開募捐過程中的違法違規等情形,要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執法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