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佈的《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在性教育方面對青少年兒童應該在什麼樣的年齡階段達到什麼樣的學習目標設定了最低基準。這一系列基準的制定是以多個國家的課程標準、一系列數據庫和研究結果為基礎的。
在“關係”這一關鍵概念中,《綱要》中提出,
5-8 歲的兒童應該認識到
世界上存在各種各樣的家庭(例如雙親家庭、單親家庭、以兒童為户主的家庭、以監護人為户主的家庭、大家庭、核心家庭和非傳統家庭等)。
其中非傳統家庭中包括丁克家庭、領養家庭、同性戀家庭等。
9-12 歲時,孩子應該知道
因為健康狀況、膚色、出身、性取向或者其他差異對他人進行騷擾或欺凌是無理的、有害的,也是一種違揹人權的行徑。
而到了 12-15 歲時,孩子應該瞭解
通常會有一些辦法來幫助那些遭到羞辱和歧視(例如對同性戀的憎惡)的人。
這樣的最低基準在大多數中國父母看來可能非常“超前”,但其實這些要求很大程度上基於兒童的認知發展。
在幼兒園的階段(3-6 歲),很多孩子都會問父母一個問題:“我能和班上的二傻/二妮結婚嗎?”更善於總結性發言的小朋友可能還會問“什麼樣的人可以結婚?”
這是孩子對婚姻最初的好奇,也是孩子建立屬於自己親密關係的第一次嘗試,這時父母給孩子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孩子對於親密關係最初的理解。如果這時父母給出的答案只涉及到異性之間的親密關係,甚至直接否定了同性之間建立親密關係的可能性,孩子可能會形成一種認知——“親密關係只能是某一種樣子,其他樣子的親密關係是錯誤的”,而這其實就是偏見和歧視的開始。
因此,我建議父母在孩子開始思考親密關係之初,就告訴孩子相同性別的兩個人之間也有建立親密關係的可能。“當然男生也可以喜歡男生,女生也可以喜歡女生。當他們成年以後,並且足夠喜歡對方,他們也可以結婚,生活在一起。”不必要引入“性傾向”等更復雜的概念,這只是一個簡單的事實。基於這樣的認知,孩子更容易以一個寬容的態度面對這個世界上和他不一樣的人。尊重人權,有時候就是從這一個簡單地回答開始。
提前回答很可能會隨之出現的一個問題:
就像每天暴露在異性戀的海洋中並不會讓一個同性戀“變直”一樣,這樣一個簡單的回答並不會讓一個孩子更有可能成長為一個同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