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淄博市教育局發佈關於印發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教育體育局,高新區、經開區、文昌湖區地事局:
現將《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淄博市教育局
2020年5月6日
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市教育局等八部門關於聯合開展校外教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全市教育培訓機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嚴格落實市委常委會議工作部署,將專項整治作為促進教培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抓手,促進規範辦學,確保教育培訓機構辦學導向正確,規範有序,堅決完成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任務。
二、工作任務
1.深入調研摸清底數。認真研究疫情對教育培訓機構的影響,分析教育培訓機構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摸清教育培訓機構的底數,在原有台賬的基礎上,建立新的工作台賬,對存在問題的機構,整改一處,銷號一處,做到底清數明。
2.將整治無證無照辦學作為重中之重。嚴格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屬地化管理,須經區縣教育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重點查處有照無證、無照無證機構以“教育諮詢”“教育科技”“文化藝術”“課外輔導”等名義開展非法辦學、違規培訓及學科考試。對於證照齊全的教育培訓機構,要嚴格落實亮證辦學,通過要求統一設立明顯標識表明機構性質。對於已具備辦證條件的機構,要抓緊集中審批。已申請辦證但條件尚不完全具備的機構,不得提前開展教育培訓業務,同時,對其證照辦理提出明確的時間要求。對確實達不到辦證條件的,一律不得開辦、一律進行清理。對有照無證超範圍經營教育培訓業務的教育諮詢公司等,要將名單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嚴禁開展超範圍經營。對於面向中小學生開展託管等社會服務的機構,責令其不得開展教育培訓業務。按照市整治辦《關於印發<淄博市建築物外立面和廣告牌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整治辦〔2020〕14號)要求,加強與市場監管、城市管理部門的溝通,規範教育培訓機構門頭牌匾和户外廣告,託管機構牌匾、廣告等不得出現“輔導”“培訓”字樣。
3.確保正確辦學導向。各教育培訓機構在開展教育培訓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全過程。要利用現有的LED屏、牆體或者製作易拉寶等方式,在培訓場所內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內容,突出正確主題內容、價值導向。
4.規範辦學行為。重點打擊不良機構打着分期交費減輕學費壓力的名義,誘導學員辦理分期貸款(培訓貸)等惡意圈錢和拒退學費、“跑路”行為;嚴肅查處機構和個人違規組織學科競賽及“培優”“幼升小”“小升初”等培訓和考試行為。
5.嚴格落實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復課規定。按照上級部署,將培訓機構線下復課有關工作落到實處,堅決杜絕擅自提前開展線下培訓行為。
三、工作安排
(一)調研準備階段(5月10日前)。區縣教體局在迅速調研分析、摸清底數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各自具體工作方案。
(二)檢查整改階段(5月31日前)。組織專門力量聯合執法,對區域內特別是學校周邊的校外教育、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全覆蓋拉網式排查,逐個依法依規進行審批登記核實、開展培訓活動專項治理、強化日常監管。達不到條件要求的一律不得開辦、一律進行清理。市教育局按照部門職責加強工作監督指導。
(三)鞏固提升階段(6月10日前)。在主流媒體和網站分類公開校外教育、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嚴格落實校外教育、校外培訓機構場所環境安全條件和疫情防控措施,確保主流媒體無有關培訓和活動內容導向方面的負面報道 。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明確責任、細化分工、聯動監管、有效落實,抓好各項測評標準在每所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具體落實。
(二)細化工作措施。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研究職責界限,明確工作着力點,突出工作重點,做到有的放矢。自覺履行職責,牽頭組織校外培訓市場綜合執法。注重多方聯動,充分利用現有的基層綜合相關執法力量,積極參與規範治理工作。
(三)強化督促檢查。健全和完善多部門協同和多級聯動的培訓市場綜合治理體系。市及區縣適時組織開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定期專項整治,擴大培訓機構“黑白名單”公佈範圍和羣眾知曉度,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收費和廣告協同監管。切實保障校外培訓機構教師和員工的合法權益,規範勞動合同,按時足額支付工資報酬、按照規定購買社保等工作。加強對培訓機構因經營不善面臨倒閉或者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等問題的排查處置,及時發佈預警信息。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依託網格化管理體系,做好培訓市場的日常巡查工作。
本文來源:淄博市教育局、掌中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