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界對這個老生常談的,同樣也十分有趣的問題做過許多理論與實證研究,但也未能得出一致的結論。在這裏,本人想介紹來自 Van Rijckeghem & Weder (2001) 的一篇實證文獻,也許能夠作為某種程度上的參考。
在開始計量分析之前,我們不妨首先將政府部門工資與腐敗之間可能的邏輯關係做一個簡單的梳理,以為實證分析提供理論上的依據。
支持高薪養廉的最經典模型無疑是 Shapiro & Stiglitz (1984) 在 Becker & Stigler (1974) 的工作上發展出的所謂「怠工模型」。該模型認為,公務員的期望收益可以分解為兩部分:在腐敗行為沒有被發現時,收益為在政府部門工資與賄賂之和;在腐敗行為被發現時,收益為在私人部門得到的工資(由於不能繼續在政府部門工作)與受到的懲罰之差。同時,腐敗行為被發現的概率是腐敗行為次數的增函數。在期望收益最大化的假設下,我們就可以求出腐敗行為次數與其他變量之間的關係。顯然,在這個模型下,政府部門工資與腐敗次數是呈負相關的。
還有文獻從其他的角度佐證了這一觀點。Akerlof & Yellen (1990) 沒有從期望收益最大化的思路來考慮問題,而是認為,只要政府部門工資達到了政府職員自身設定的所謂公平工資,那麼腐敗也不會產生。那麼,我們只需要求解一個方程就可以得到沒有腐敗時的政府部門工資水平。有趣的是,按照這種思路解出的工資水平一定是不大於怠工模型的解的數值的。更重要的是,在對條件施加某些限制時,該模型有可能沒有實數解。這時該模型會退化為怠工模型,這也為實證中識別這兩個模型帶來了難度。
然而,也有許多學者提出了反對意見,認為腐敗水平在較低的工資水平下也是可以很低的。首先,我們可以料想到,在許多低收入國家中,賄賂的水平也是相對較低的。即使在上述模型下,政府部門工資水平不必很高也可以使腐敗行為達到很低的水平。其次,在原始文獻中,作者也承認有一些沒有考慮到的因素:例如政府工作人員有退休金,並且腐敗行為被發現可能會減少在私人部門找到工作的概率,而這些因素可以視為對政府部門低工資的一種補償。又如,政府部門的高工資可能激勵人們對其加強監督,客觀上也減少了政府部門需要支付的工資。從反面來説,政府部門的高工資也可能在客觀上激勵人們行賄,從而得到在政府部門工作的機會。並且,政府部門的支出主要來源於税收,高工資反而會加重納税人的負擔。
下面進入實證部分。這篇文獻使用了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數據庫、統計年鑑和中央銀行公告中綜合的數據集來完成實證檢驗。這個數據集包括 31 個發展中國家與經濟與合作組織成員國,每個國家數據的時間跨度至少五年。為了保持穩健性,作者還使用 Rauch & Evans (2000) 的數據集進行了驗證。被解釋變量為腐敗指數,主要解釋變量為政府部門工資與製造業工資之比,同時尋找了一系列控制變量,以控制腐敗行為的發現概率、懲罰力度、腐敗機會與所謂市場的失真程度等。
首先,為了消除可能的滯後項的影響,作者對某國的數據在時間上取了平均,隨後進行加權最小二乘迴歸以減小異方差性,以評估自變量對因變量的長期影響。特別地,作者還加入了韓國與新加坡的虛擬變量以評估離羣值的影響。迴歸結果如下表:
我們看到,在作者使用的數據集的迴歸中,相對工資項都是在 5% 水平上顯著的。這也證實了模型的推測:相對高的政府部門工資可以減少腐敗。同時,我們發現,作為虛擬變量的韓國項很顯著,而新加坡項不顯著。這説明韓國的腐敗程度可能在較大程度上不能被本回歸的解釋變量解釋,而新加坡可以。
隨後,作者將回歸結果進行標準化以消除單位不同的影響,如下表:
可以看到,法律制度以及相對工資的偏效應有着最強的經濟顯著性。這也與我們的經驗相符。
之後,作者使用所有數據評估瞭解釋變量變化的短期效應。沒有報告固定效應的迴歸結果如下表所示:
從表中可以發現,相對工資的變化在短期的效應並不顯著。然而,這並不能作為拒絕我們在長期的推測的一個有力證據。
隨後,作者估算了在怠工模型與公平工資模型下使腐敗程度為零的政府部門工資,發現迴歸方程預測的工資處於這兩者之間。因此,作者認為,這兩個模型都不完全成立,抑或是存在某種混合作用。這也能為實際的政策執行提供建議。
作者在全文最後指出了這項研究的不足,即沒有完全排除內生性問題。例如,高腐敗程度的國家可能面臨預算問題,因此導致工資較低,也就是所謂的反向因果。但無論如何,這項研究還是可以作為一個有用的參照,告訴我們,高薪至少在長期下可能是有助於養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