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幼兒園不提前教授小學階段課程

北京商報訊(記者 程銘劼 趙博宇)2月15日,教育部印發《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推動各地健全科學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體系。《指南》在幼兒園保教評估中提出了系列關鍵指標和考查要點,要求幼兒園要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學前教育規律,尊重幼兒個體差異,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不提前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不搞不切實際的特色課程。

同時,幼兒園要制定並實施與幼兒身體發展相適應的體格鍛鍊計劃,保證每天户外活動時間不少於2小時,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1小時;對有特殊需要的幼兒,要儘可能創造條件讓幼兒參與班級的各項活動,同時給予必要的照料;各幼兒園需認真按照《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要求,結合本園、班實際,每學期、每週制定科學合理的班級保教計劃。

此外,幼兒園應在大班下學期採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幫助幼兒做好身心、生活、社會和學習等多方面的準備,建立對小學的積極期待和嚮往,促進幼兒順利過渡;幼兒園配備的圖畫書需符合幼兒年齡特點和認知水平,注重體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現代生活特色,富有教育意義。人均數量不少於10冊,每班複本量不超過5冊,並根據需要及時調整更新;不得使用幼兒教材和境外課程,要防止存在意識形態和宗教等滲透的圖畫書進入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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