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月15日印發《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表示,《指南》在實施中應充分尊重學前教育規律和特殊性,嚴禁用直接測查幼兒能力和發展水平的方式評估幼兒園保教質量,以免引發強化訓練的非科學做法,加劇家長和社會焦慮。
《指南》聚焦幼兒園保育教育過程及影響保育教育質量的關鍵要素,圍繞辦園方向、保育與安全、教育過程、環境創設、教師隊伍五個方面提出了15項關鍵指標和48個考查要點,旨在引導幼兒園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尊重幼兒年齡特點和發展規律,堅持保育教育結合,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不斷提高幼兒園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
《指南》要求,嚴禁用直接測查幼兒能力和發展水平的方式評估幼兒園保教質量。幼兒園不提前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不搞不切實際的特色課程。制定並實施與幼兒身體發展相適應的體格鍛鍊計劃,保證每天户外活動時間不少於2小時,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1小時。 教職工要有堅定的政治信仰,按照“四有”好教師標準履行幼兒園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沒有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等有損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表示,幼兒園保育教育與義務教育學校和高中的系統學業學習有本質上的不同,實施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應注意把握好兩點。一是尊重學前教育規律和特殊性。學齡前兒童的學習以直接經驗為主,主要是在日常生活和遊戲中學習。因此,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強調尊重幼兒的學習特點和成長規律,珍視幼兒生活和遊戲的獨特價值,有針對性地創設環境和條件,支持和引導每個幼兒從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發展,不做專門的幼兒發展結果評估,在實施中應充分尊重學前教育規律和特殊性,嚴禁用直接測查幼兒能力和發展水平的方式評估幼兒園保教質量,以免引發強化訓練的非科學做法,加劇家長和社會焦慮。二是處理好與辦園行為督導評估的關係。目前各地普遍開展了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和保教質量評估,應注意做好區分定位。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作為單純的外部評估,主要是針對薄弱幼兒園,解決規範問題,側重於基本辦園條件和辦園行為。
文/本報記者 雷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