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對違反教師職業準則行為保持高壓態勢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7月27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葉雨婷)今天記者從教育部獲悉,日前,教育部對8起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典型問題進行公開曝光。對此,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指出,上述問題的發生,既反映出當前仍有極個別教師理想信念缺失、育人意識淡漠、法紀觀念淡薄,也反映出部分地方教育部門和學校在師德師風建設上存在短板弱項,思想認識不深刻、教育引導不深入、監督管理不到位、違規懲處不堅決,以致養癰遺患,對學生造成嚴重傷害,對教師隊伍形象造成嚴重損害。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強調,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決戰決勝脱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任務艱鉅繁重,疊加疫情影響,對教師提出更高要求。廣大教師要深刻認識自己肩負的職責和使命,錘鍊教育報國之志,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初心,自覺堅守精神家園、堅守人格底線,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引導和幫助學生把握好人生方向,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以對黨、國家、人民和歷史極端負責的態度,深刻認識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重要意義,以“咬定青山不放鬆”的韌勁,久久為功、綿綿用力,持之以恆鞏固拓展師德師風建設成效。要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教育,健全覆蓋大、中、小、幼的常態化師德師風教育制度,強化法治教育、紀律規範教育,聚焦教師的理想信念、家國情懷、價值引領,進行針對性的引導和浸潤。
對違規行為要保持高壓態勢,堅持力度不減、尺度不松、態度不變,堅決懲處違規行為。要嚴格執行教師資格相關工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對依法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應及時按程序撤銷並收繳;對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若已經取得,應依法喪失,並按程序辦理註銷手續,收繳證書,歸檔備案,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終身不得從教。要進一步壓實責任,推動師德師風建設工作下沉,落實中小學校校長、高校院(系)行政主要負責人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責任,打通落實的最後一公里,保證師德師風建設取得實實在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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