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將在“放管服”中持續加強質量監督管理。
嚴格規範質量管理,責任主體在學位授予單位。教育行政部門需要做好事中事後的指導與監管。我們將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的部署和要求,在擴大學位授予單位辦學自主權的同時,完善教育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學位授予單位三級質量監控體系和檢查督導機制,將規範和加強研究生考試工作、預防和處置學術不端工作納入國家教育督導範疇,將學位論文作假行為作為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繼續強化運用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學位論文抽檢、質量專項檢查抽查等多種監管手段,與學術懲戒並行,對違反規定踩“紅線”、闖“底線”的事件“零容忍”,依法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在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管理環節問題較多,師德師風、校風學風存在突出問題的學位授予單位,將根據具體情況採取通報、限期整改、嚴控招生計劃、限制新增學位授權申報等處理辦法。對於問題嚴重的學位授權點,將堅決依法依規撤銷學位授權。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
【來源:信用雲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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