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布外籍教師聘任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明確資質要求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斯文)為健全外籍教師管理法律制度,加強外籍教師管理,7月21日,教育部會同科技部、公安部、外交部發布了《外籍教師聘任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即日起至8月21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在外籍教師的資質條件方面,《意見稿》提出,在各級各類學校擔任學科專業(含外國語言文學專業)教師的,應當具備學士以上學位和相關教育機構相關學科2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歷或者相關領域工作經歷;擔任外國語言培訓教師的,應當具備學士以上學位並受過相應的語言教學專門訓練,取得相應的語言培訓資質且一般從事母語國母語教學;用中文教授相關課程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三級乙等及以上標準或者通過漢語水平考試獲得相應等級證書。外籍人員已獲得博士學位,或取得國籍國教師資格證書,或擁有教師教育類學士以上學位的,可以免除相應教育工作經歷要求。

同時,外籍教師應當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Z字簽證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獲得批准並按規定進行外籍教師備案後,方可開展教學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明確,教育機構應當在外籍教師收到來華工作許可及居留許可後五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傳至全國外籍教師綜合信息服務平台,由服務平台生成外籍教師備案號碼。同一聘期內,外籍教師只能與一個教育機構簽訂合同,取得一個備案號碼。外籍教師兼職的,聘任機構、外籍教師與兼職教育機構應當簽訂三方協議。教育機構應將所聘任外籍教師的姓名、國籍等基本信息和聘任崗位、備案號碼、工作許可證等信息在其公示欄及網站上公示。

此外,《意見稿》要求,建立外籍教師信用記錄制度。有嚴重學術不端等行為的納入失信記錄;有損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言行、被追究刑事責任及有吸食毒品等違反治安管理等行為的做從業禁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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