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者可由學位授予單位撤銷學位

【教育部: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者可由學位授予單位撤銷學位】記者16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正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草案提出,學位申請人在學位授予單位學習期間以及學位申請、同行評閲、答辯過程中存在學術不端、作偽造假等行為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可以作出不授予其學位的決定。此外,已獲得學位者,被查明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存在嚴重剽竊、偽造、抄襲、數據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決定,由學位授予單位撤銷學位,收回或者宣佈學位證書無效。(記者餘俊傑、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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