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校大學生小張拿到了一筆實習收入,他有一個疑問:“實習期拿到的錢要繳個税嗎?”近期,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税人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完善了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公告規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時,可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税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税款。
假設小張7月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000元,扣繳單位在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税時,可採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税款。如採用該方法,那麼小張7月勞務報酬扣除5000元減除費用後無需預繳税款,比預扣預繳方法完善調整前少預繳440元。如果他年內再無其他綜合所得,也無需辦理年度彙算退税。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公告規定,實習者必須是在校學生,所接受的必須是全日制教育,已畢業的學生、非全日制或非學歷教育的,不屬於這一範圍。比如,高三畢業的學生利用上大學前的暑假打工,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就不屬於政策適用範圍。
“這一政策只適用於全日制在校學生的實習勞務報酬所得,需要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準確把握。扣繳義務人在與學生簽訂實習協議時,應要求對方提供在校全日制學生證明等相關材料。”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説。
此外,對於新入職的畢業大學生,公告規定,對一個納税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時,可扣除從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5000元/月)。比如,大學生小李今年7月畢業後進入某公司工作,公司發放7月工資、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税時,可減除費用35000元(7個月×5000元/月)。
“新政策降低了納税人當期税負,有利於減輕新入職人員與在校實習生負擔。”李旭紅説。
《 人民日報 》( 2020年09月21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