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重陽節的第一杯奶茶,請您領取專屬美味~

由 哈愛朵 發佈於 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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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嗎?

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税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税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
政策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05〕382號)

2

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取得一次性補貼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嗎?

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税率表,計算納税。

應納税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税〔2018〕164號)

3

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税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
政策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税的批覆》(國税函〔2008〕723號)

【來源:新疆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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