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懲戒新規即日起實施,這些“紅線”不能碰!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規則中所稱的教育懲戒,是指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教育懲戒新規即日起實施,這些“紅線”不能碰!

哪些行為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規則指出,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並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

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吸煙、飲酒,或者言行失範違反學生守則的;

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的;

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

學校、教師可採取哪些教育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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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違紀情節較為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以下教育懲戒:

  • 點名批評;
  • 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 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
  • 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
  • 課後教導;
  • 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教師對學生實施前款措施後,可以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家長。

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並應當及時告知家長:

  • 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 承擔校內公益服務任務;
  • 安排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 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遊覽、校外集體活動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 學校校規校紀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並應當事先告知家長:

  • 給予不超過一週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
  • 由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 安排專門的課程或者教育場所,由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進行心理輔導、行為干預。

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經多次教育懲戒仍不改正的學生,學校可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對高中階段學生,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學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長、有關部門將其轉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

哪些不當教育行為被明確禁止?

為防止將體罰和變相體罰作為教育懲戒,規則細化了禁止實施的七類不當教育行為:

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

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

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

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

因學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

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

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來源:南海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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