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鹽業歷史悠久,從華夏起源的傳説開始,就有了圍繞鹽池展開鬥爭的記錄,最出名的莫過於黃帝與蚩尤之戰。在春秋戰國,晉人猗頓更是通過撈採、販運食鹽成為“貲擬王公,馳名天下”的鉅商大賈。在漢朝將“鹽鐵之利”收歸國有後,解州鹽更是為歷代王朝的財政、税收作出了巨大貢獻,正所謂“天下之賦,鹽利居半”,所以解州被歷代統治者高度重視。而黃河沿岸的華夏兒女能夠生生不息,得以延續,解州鹽實為功不可沒。但乾隆年間的“解州決灌鹽池案”,引發了朝野大討論,天災還是人禍?保命還是保鹽?
解州農業與鹽業的矛盾鹽,百味之祖,國之重寶;糧,生命之基,眾之所繫。
山西解州是全國有名的產鹽重地,古今常年供應着北方大部分地區的用鹽。這裏的鹽池地形很特別,南依中條山,北臨峨眉嶺,東靠安邑,西至解州城,東西長,南北窄,宛如一個天然浴盆。低窪的地勢,使得湖上終年有水,多少年都不會乾枯。鹽池中的鹹水經過常年的浸泡和風吹日曬,蒸發成飽和滷水,引出晾曬就可製成質地優良的解州食鹽。
但解州鹽池又因為地勢低窪,是個封閉的鹽湖,所以雨水對鹽池的威脅,就成為一個長期的客觀存在。正常年份的雨水,對出鹽有益,但遇到暴雨成災、洪水氾濫之時,鹽池產鹽必然受阻。產不出鹽,鹽價就要上漲,鹽價一上漲就會帶動所有物價的上漲,從而嚴重威脅人民正常生活和社會治安。
所以清朝官員才會説:“解鹽籍主水以生,緣客水而敗。故治水即治鹽也…則客水不侵,主水無恙,鹽利不竭,邊儲永濟矣。”這一番議論,確切地説明了水與鹽池的關係。
然而,運城鹽池又是一個多水患的地方。為保護鹽池,歷代統治者千方百計要防止雨水大量進入鹽池。故而歷朝歷代統治階級的首要任務是防水治水。
清朝時期,與之前王朝不同的是,滿人在鹽池周圍修築了類似城牆的大堤,一方面是為了防止盜搶食鹽,控制私鹽。另一方面是為了控制雨水,保證滷水的正常流通。
這樣一來,解州的農業與鹽業就產生可不可調和的矛盾。鹽池控制的雨水往往會排泄在百姓的農田之中,若在平時這也算水利工程,但雨水過量會導致百姓顆粒無收。
正是在這種矛盾下,爆發了我們要講的“解州村民決灌鹽池案”。
“解州決灌鹽池案”的發生。乾隆二十二年(1757)的七八月間,解州鹽池地區連續下了幾場大雨。雨水過多,使得鹽池附近的村莊裏聚滿了水,可是官府為了保護黑河不被雨水侵入,黑河周圍修了堤牆,堵得附近村裏的雨水排不出去。雨越下越大,村裏的水也越聚越多,洪水淹沒了莊稼地,淹沒了牲畜,淹沒了房子,眼看房子要被雨水沖塌了。
底張村民任日用、曹文山等,聚集底張郊斜、東胡、西胡等眾村民,到解州官府請願,要求放水入鹽池,以解救村民,解救陷入困境之中的羣眾。但是,他們的請願遭到官府的拒絕。
情急之下,任日用、曹文山等人振臂一呼,村民們積極響應,他們用手中工具將黑河的堤牆挖掘開來。
頃刻間,洶湧的洪水衝開已掘的口子奔流而下豁口越衝越大,水越流越多,很快解州附近村舍、田地的洪水一股腦傾瀉到鹽池裏…
好險!村莊有幸沒有被洪災沖垮!底張村民任日用等,聚集底張、郊斜、東胡、西胡等眾村民,挖埝放水,解救了一方陷入困境的羣眾和房屋、魚池、良田。
黑河作為重點產鹽大河,歷來被官府重視。官府把黑河圈入禁垣,周圍固以皇宮樣的圍牆,以保護鹽池不受洪澇的侵害。
河東解州村民決灌鹽池,使產鹽之母黑河遭受了有史以來最大的水患!水災給鹽池造成了“客水漫池,夾帶泥沙,黑河為黃土所掩,鹽氣不能上蒸,且河身淺隘,蓄池並難”,“產鹽之母”黑河就從此被埋入泥沙之下。
由於黑河被埋,滷水產量大為減少,產出的鹽質量低、價格高、產量少,引起北方物價飛漲。
解州村民決灌鹽池,引起朝野震驚!
山西鹽運使、山西巡撫、解州知府等50多名七品以上官員被撤職查辦,其他巡邏兵丁、鹽池小吏更是被處分的不計其數。決灌鹽池的解州村民被捕110多人,村民領頭人被以“倡謀糾眾,盜挖官埝”之罪斬首示眾,曹文山、李進堂、任恩忠、李宜、李有義5人也被處死。
村民們被處死之後,百姓們為了紀念他們犧牲自己,挽救大家生命財產安全的壯舉,在鹽池畔給他們立了一座“好漢碑”,時至今日此碑仍在。
百姓們把他們當作好漢、壯士來看待,給予了他們極高的評價;而官府則視他們為奸民,對他們給國計民生造成巨大災難一事給予了最低的評判。
那麼究竟是天災還是人禍?
孰是孰非本無定論,這既是天災更是人禍。乾隆年間河東解州村民決灌鹽池,是鹽池有史以來自然災害與人為損壞相結合的最為嚴重的一次災難!
這是一場天災。
特殊的地理位置,是造成決灌鹽池案件的原因之一。鹽池低窪的地勢,使鹽湖終年有水,遇到雨期,大雨滂沱,“水往低處流”,雨水聚入湖中,是自然的道理。
據史書記載,從明代穆宗隆慶四年到清朝文宗咸豐六年的286年間,大水毀決堤壩,或者官府主動放水入池,共達13次之多。
據清朝鹽書記載的重大客水侵入鹽池的事件就有:明“隆慶四年,大水衝入鹽池,鹽產不登”,明“崇禎五年七月,大雨三旬,水決鹽池,商大困”,清“順治五年大有年,大雨水,堤埝沖決,鹽池被患”,清“康熙元年秋八月,大雨連旬,客水入池,鹽大壞”,清“康熙十八年(秋,大雨四十天,房舍倒壞無數,堤埝盡決,鹽池被患,商大困”等等。
所以事實上,乾隆二十二年那年的大雨,不管解州村民沒有破堤放水、決灌鹽池,鹽池被淹也是不可避免的。
這更是一場人禍。
首先、清王朝對於防水設施修治不力,形成隱患。歷代王朝治理客水的基本措施主要是堤堵,疏導之法雖然好用,但費時費力,一般王朝不願意採用疏導之法,清朝更是亦然。他們在鹽池一週修築護池堤堰,防堵各路雨水進入鹽池,但在防治雨水過程中,它僅僅是消極地發揮其防堵作用,這樣一來,雨水對鹽池的威脅並不能消除,只堵不疏,洪水一來,險情頓出,鹽池被淹,也盡在情理之中。
其次、官府在治水時,以確保鹽池安全為出發點,而不是從鹽農兼顧的角度去綜合治理。所以每逢大雨洪水暴發之際,保護鹽池就是官府最高的原則,在此思想指導下,百姓生命財產自然成為犧牲對象,這是極其不合理的。乾隆二十二年的大水致使鹽農矛盾進一步激化,解州附近的百姓在求告無門的情況下,鋌而走險破堤放洪水入鹽池,挽救了更多百姓的生命財產。羣眾的破堤,是給官府掩飾其防治措施不力、推卸責任的藉口而已。
最後、任日用為保住村民的生命財產,帶領眾村民於夜間私自挖開池堤,泄洪入鹽池,其實也在情理之中。但是這次破堤放水入鹽池的行動,對解州鹽池的生產確實造成了極大的損害,從更大範圍來看,這次人為決堤破壞了整個北方的經濟循環,所以從破壞生產力發展這個角度去評價,他們是幹了一件有損於鹽池的事,有着不可推卸的罪責。
故而,説這是一次“人禍”也並不為過。
結語:從這件案子來看,百姓與朝廷其實做的都並沒有錯。但就“恤民”這方面來看,清政府遠遠做的不如明政府要好,就拿崇禎五年放水入鹽池來看,明朝政府在財政極度困難的情況下,仍以百姓生命財產安全為重主動放水入鹽池,這實屬難能可貴。而所謂的乾隆盛世管鹽不管人的做法,卻是讓人寒心。
參考資料:《山西通史》、《清鹽法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