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盐业历史悠久,从华夏起源的传说开始,就有了围绕盐池展开斗争的记录,最出名的莫过于黄帝与蚩尤之战。在春秋战国,晋人猗顿更是通过捞采、贩运食盐成为“赀拟王公,驰名天下”的巨商大贾。在汉朝将“盐铁之利”收归国有后,解州盐更是为历代王朝的财政、税收作出了巨大贡献,正所谓“天下之赋,盐利居半”,所以解州被历代统治者高度重视。而黄河沿岸的华夏儿女能够生生不息,得以延续,解州盐实为功不可没。但乾隆年间的“解州决灌盐池案”,引发了朝野大讨论,天灾还是人祸?保命还是保盐?
解州农业与盐业的矛盾盐,百味之祖,国之重宝;粮,生命之基,众之所系。
山西解州是全国有名的产盐重地,古今常年供应着北方大部分地区的用盐。这里的盐池地形很特别,南依中条山,北临峨眉岭,东靠安邑,西至解州城,东西长,南北窄,宛如一个天然浴盆。低洼的地势,使得湖上终年有水,多少年都不会干枯。盐池中的咸水经过常年的浸泡和风吹日晒,蒸发成饱和卤水,引出晾晒就可制成质地优良的解州食盐。
但解州盐池又因为地势低洼,是个封闭的盐湖,所以雨水对盐池的威胁,就成为一个长期的客观存在。正常年份的雨水,对出盐有益,但遇到暴雨成灾、洪水泛滥之时,盐池产盐必然受阻。产不出盐,盐价就要上涨,盐价一上涨就会带动所有物价的上涨,从而严重威胁人民正常生活和社会治安。
所以清朝官员才会说:“解盐籍主水以生,缘客水而败。故治水即治盐也…则客水不侵,主水无恙,盐利不竭,边储永济矣。”这一番议论,确切地说明了水与盐池的关系。
然而,运城盐池又是一个多水患的地方。为保护盐池,历代统治者千方百计要防止雨水大量进入盐池。故而历朝历代统治阶级的首要任务是防水治水。
清朝时期,与之前王朝不同的是,满人在盐池周围修筑了类似城墙的大堤,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盗抢食盐,控制私盐。另一方面是为了控制雨水,保证卤水的正常流通。
这样一来,解州的农业与盐业就产生可不可调和的矛盾。盐池控制的雨水往往会排泄在百姓的农田之中,若在平时这也算水利工程,但雨水过量会导致百姓颗粒无收。
正是在这种矛盾下,爆发了我们要讲的“解州村民决灌盐池案”。
“解州决灌盐池案”的发生。乾隆二十二年(1757)的七八月间,解州盐池地区连续下了几场大雨。雨水过多,使得盐池附近的村庄里聚满了水,可是官府为了保护黑河不被雨水侵入,黑河周围修了堤墙,堵得附近村里的雨水排不出去。雨越下越大,村里的水也越聚越多,洪水淹没了庄稼地,淹没了牲畜,淹没了房子,眼看房子要被雨水冲塌了。
底张村民任日用、曹文山等,聚集底张郊斜、东胡、西胡等众村民,到解州官府请愿,要求放水入盐池,以解救村民,解救陷入困境之中的群众。但是,他们的请愿遭到官府的拒绝。
情急之下,任日用、曹文山等人振臂一呼,村民们积极响应,他们用手中工具将黑河的堤墙挖掘开来。
顷刻间,汹涌的洪水冲开已掘的口子奔流而下豁口越冲越大,水越流越多,很快解州附近村舍、田地的洪水一股脑倾泻到盐池里…
好险!村庄有幸没有被洪灾冲垮!底张村民任日用等,聚集底张、郊斜、东胡、西胡等众村民,挖埝放水,解救了一方陷入困境的群众和房屋、鱼池、良田。
黑河作为重点产盐大河,历来被官府重视。官府把黑河圈入禁垣,周围固以皇宫样的围墙,以保护盐池不受洪涝的侵害。
河东解州村民决灌盐池,使产盐之母黑河遭受了有史以来最大的水患!水灾给盐池造成了“客水漫池,夹带泥沙,黑河为黄土所掩,盐气不能上蒸,且河身浅隘,蓄池并难”,“产盐之母”黑河就从此被埋入泥沙之下。
由于黑河被埋,卤水产量大为减少,产出的盐质量低、价格高、产量少,引起北方物价飞涨。
解州村民决灌盐池,引起朝野震惊!
山西盐运使、山西巡抚、解州知府等50多名七品以上官员被撤职查办,其他巡逻兵丁、盐池小吏更是被处分的不计其数。决灌盐池的解州村民被捕110多人,村民领头人被以“倡谋纠众,盗挖官埝”之罪斩首示众,曹文山、李进堂、任恩忠、李宜、李有义5人也被处死。
村民们被处死之后,百姓们为了纪念他们牺牲自己,挽救大家生命财产安全的壮举,在盐池畔给他们立了一座“好汉碑”,时至今日此碑仍在。
百姓们把他们当作好汉、壮士来看待,给予了他们极高的评价;而官府则视他们为奸民,对他们给国计民生造成巨大灾难一事给予了最低的评判。
那么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
孰是孰非本无定论,这既是天灾更是人祸。乾隆年间河东解州村民决灌盐池,是盐池有史以来自然灾害与人为损坏相结合的最为严重的一次灾难!
这是一场天灾。
特殊的地理位置,是造成决灌盐池案件的原因之一。盐池低洼的地势,使盐湖终年有水,遇到雨期,大雨滂沱,“水往低处流”,雨水聚入湖中,是自然的道理。
据史书记载,从明代穆宗隆庆四年到清朝文宗咸丰六年的286年间,大水毁决堤坝,或者官府主动放水入池,共达13次之多。
据清朝盐书记载的重大客水侵入盐池的事件就有:明“隆庆四年,大水冲入盐池,盐产不登”,明“崇祯五年七月,大雨三旬,水决盐池,商大困”,清“顺治五年大有年,大雨水,堤埝冲决,盐池被患”,清“康熙元年秋八月,大雨连旬,客水入池,盐大坏”,清“康熙十八年(秋,大雨四十天,房舍倒坏无数,堤埝尽决,盐池被患,商大困”等等。
所以事实上,乾隆二十二年那年的大雨,不管解州村民没有破堤放水、决灌盐池,盐池被淹也是不可避免的。
这更是一场人祸。
首先、清王朝对于防水设施修治不力,形成隐患。历代王朝治理客水的基本措施主要是堤堵,疏导之法虽然好用,但费时费力,一般王朝不愿意采用疏导之法,清朝更是亦然。他们在盐池一周修筑护池堤堰,防堵各路雨水进入盐池,但在防治雨水过程中,它仅仅是消极地发挥其防堵作用,这样一来,雨水对盐池的威胁并不能消除,只堵不疏,洪水一来,险情顿出,盐池被淹,也尽在情理之中。
其次、官府在治水时,以确保盐池安全为出发点,而不是从盐农兼顾的角度去综合治理。所以每逢大雨洪水暴发之际,保护盐池就是官府最高的原则,在此思想指导下,百姓生命财产自然成为牺牲对象,这是极其不合理的。乾隆二十二年的大水致使盐农矛盾进一步激化,解州附近的百姓在求告无门的情况下,铤而走险破堤放洪水入盐池,挽救了更多百姓的生命财产。群众的破堤,是给官府掩饰其防治措施不力、推卸责任的借口而已。
最后、任日用为保住村民的生命财产,带领众村民于夜间私自挖开池堤,泄洪入盐池,其实也在情理之中。但是这次破堤放水入盐池的行动,对解州盐池的生产确实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从更大范围来看,这次人为决堤破坏了整个北方的经济循环,所以从破坏生产力发展这个角度去评价,他们是干了一件有损于盐池的事,有着不可推卸的罪责。
故而,说这是一次“人祸”也并不为过。
结语:从这件案子来看,百姓与朝廷其实做的都并没有错。但就“恤民”这方面来看,清政府远远做的不如明政府要好,就拿崇祯五年放水入盐池来看,明朝政府在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仍以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为重主动放水入盐池,这实属难能可贵。而所谓的乾隆盛世管盐不管人的做法,却是让人寒心。
参考资料:《山西通史》、《清盐法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