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八部門發佈通知:規範“公參民”學校的招生和考試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樊未晨)記者從教育部獲悉,近日,教育部會同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八部門印發了通知,就規範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公參民”學校)進行部署,突出義務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人民性,理順“公參民”學校體制機制,提出,公辦學校不得以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名義開展選拔招生或考試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公辦學校或者公辦學校校區、分校的名義招生,也不得以借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

教育部等八部門發佈通知:規範“公參民”學校的招生和考試

通知明確,規範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工作重點是:公辦學校單獨舉辦的“公參民”學校,公辦學校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合作舉辦的“公參民”學校,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的“公參民”學校。

通知要求,要着力理順“公參民”學校的體制機制,針對“公參民”學校的不同類型,設定不同路徑,突出因校制宜,強化分類指導,力求平穩推進。各地要科學編制區域義務教育發展規劃,增加優質公辦義務教育資源供給,以科學規劃引領科學發展。

通知指出,要全面規範公有教育資源的使用。公辦學校投入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國有資產,應當符合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規定。公辦學校要增強品牌保護意識,規範使用學校名稱和簡稱,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利用公辦學校品牌開展宣傳或其他活動。

通知強調,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規範“公參民”學校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穩慎有序推進。各公辦學校要強化政治擔當,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完成各項工作部署。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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