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曾經最南方的領土比今天還遠, 居然在印度尼西亞
今天對於一塊土地是否屬於本國領土的判斷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項:一,是否有本國移民。二,是否建立政府進行管理。三,是否有駐軍存在。四,是否獲得國際承認。
如果按這個標準,我們可以説, 1407年朱棣在舊港(今天印尼蘇門答臘巨港)設立“舊港宣慰司”,屬於明朝領土的一部分。其地位一度升至高於西藏和建州女真。
在哈佛大學出版的地理圖冊上,舊港就在最南邊明朝疆域內,為什麼沒有大明其他的宣慰司如西藏呢?因為在舊港,鄭和艦隊是長期存在的。而西藏卻一直沒有明朝駐軍。
舊港宣慰司為大明在南洋的最高行政機構,明朝的這一宣慰司轄區,包括今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全部、印尼大部、泰國和菲律賓一部分。
明朝歷史上有過十一個“宣慰司”,其中有些在內地湖廣四川,有些則在緬甸和西藏,雖然都是宣慰司,但其中有些明朝並未派遣官員和駐軍,典型的就像西藏,在明朝的很多地圖裏,西藏並不在明朝版圖之內。
但舊港的性質不同,他是直接為鄭和艦隊控制的,直接擔負着為明朝艦隊提供給養,保養船隻的義務,官員也由明朝任命並享有俸祿。
至少在鄭和下西洋的這幾十年裏,這裏一直駐紮有鄭和艦隊的官員甚至士兵,還修建了船廠和軍事基地,在現代概念裏實際已經可以算是殖民地了。
據當地史書《塔蘭華人編年史》記載,為配合鄭和船隊的船質檢查和修補 : “沙林迪爾村的任務是為修理海舶提供柚木,塔蘭村的任務是管理海港,而森坌村的任務則是管理燈塔。除此之外,這幾個哈納菲華人穆斯林村莊的共同任務,是為中國明朝艦隊的船隻提供給養。 ”
不僅如此,鄭和艦隊在東南亞其他地方也有長期軍事存在,在滿剌加、 蘇門答剌都設有官廠(海外軍事基地):
如跟隨鄭和下西洋的鞏珍在《西洋番國志·滿刺加國》中記載:
鄭和在這裏建立擺柵城垣,立四門更鼓樓,晚上巡邏警戒。城垣裏又設立重柵小城,建造倉庫。下西洋所需的錢糧貨物,都在這些倉庫裏存貯,以備隨時之用。鄭和去各地的船隻,回航時都在這裏聚齊,打整番貨,停泊候風,一旦南風正順,即刻起錨揚帆,開航回中原地區。
這大概類似於葡萄牙人在澳門或者今天 中國在吉布提的常設海軍基地,有軍人留駐,接近租用或者借用性質。所以我們綜合幾個條件看看,舊港確實和越南北部一樣,曾經屬於明朝的一部分:
一。是否有本國移民(確實有)
二,是否有設立當地政府.(宣慰司的首領都是受封的當地華人,領明朝俸祿)
三,是否有駐軍(常設軍事基地,必定有駐軍)
四,是否有國際承認(這個更沒問題)。
而之所以我們傳統上認為明朝沒有進行對外殖民,只是因為明朝的官方殖民行為在鄭和後停止了,實際上鄭和的遠航遠沒有宣傳的那麼和平。
例如在斯里蘭卡鄭和艦隊的行動,無論是朱棣個人的書信還是斯里蘭卡史書,都表明那是一次侵略。不過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大家有興趣我再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