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可大膽對熊孩子點名批評罰站第一天!這戒尺怎麼用?老師説……
當場批評、罰站、訓誡
作為學生,
你有被老師懲戒的經歷嗎?
作為家長,
你有投訴過教師的懲戒不當行為嗎?
昨天起
由教育部頒佈的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
正式實施
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界定
明確確有必要的可實施教育懲戒
有人説,這相當於
把“戒尺”還給老師
這些年,出現了不少
幼教、中小學教師體罰學生的新聞
家長和社會各界對學生在校的身心健康
而另一方面
也有教師感嘆
面對違規學生
“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
“我們現在只能教知識,不敢教做人。”
在這樣的背景下
教育懲戒新規作出細化規定
新規規定,對於違規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點名批評、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等,把教育懲戒權還給老師。
在新規徵詢意見期間
就有不少網友表示大力支持
“嚴師出高徒”
也有網友擔心:
有了新規,會不會被濫用
具體到學校,會怎麼實施?
昨天,記者走訪了上海基層學校
看看如何有“法”可依,重拾戒尺?
在閔行區虹橋中心小學,一份依據教育部《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並結合學校實際校情而制定的實施細則——《閔行區虹橋中心小學學生教育懲戒規則(討論稿)》已經成文。
記者看到,該校的《學生教育懲戒規則(討論稿)》一共10條,其中第一條就結合了《中小學生守則》和上海市行為規範示範校對學生行為規範的要求,明確了該校學生應遵守的校規。
學生應遵守的校規主要包括儀容儀表、學習活動、文明休息、愛護公物、集體活動、文明禮儀六大方面。比如:課堂上,學生應上課認真聽講,按時完成作業或及時完成訂正;不擾亂課堂秩序、不做小動作影響他人;同學之間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罵,不欺凌弱小;愛護公物方面,愛護課桌椅,不亂塗亂畫,還要愛護校內公共設施,不隨意損壞;愛護校園環境,不破壞綠植,不亂扔垃圾,愛護圖書,不塗畫不撕損。
“在細則中,有必要向每一位學生、家長和老師再次強調,明晰學生應遵守的校規。”校長唐曉安説。
據介紹,在教育部頒佈的《規則(試行)》界定的懲戒方式外,學校還增加了“經班級老師、家長、學生共同約定的懲戒方式”。此外,學校還要求建立學生教育保護輔導工作機制,由學校德育分管副校長、學生髮展部負責人、學校心理教師以及法治副校長、學校法律顧問組成輔導小組,對有需要的學生進行專門的心理輔導、行為矯治。
記者看到,在學校的《學生教育懲戒規則(討論稿)》的第六條中,還提到“教師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後,應當注重與學生的溝通和幫扶,對改正錯誤的學生及時予以表揚、鼓勵”。“懲戒的目的是‘育人’。作為教師應認識到,雖然手握‘戒尺’,但所要做的並不僅僅是為了懲戒,而是希望孩子在懲戒後自我反省,能以積極態度改正。”唐曉安説。
對於實施的教育懲戒不服的,還可申訴。學校《學生教育懲戒規則(討論稿)》中明確: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實施的教育懲戒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懲戒作出後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起申訴。學校成立由德育分管副校長、學生髮展部主任、校級家委會代表、法治副校長、法律顧問組成的學生申訴委員會,受理申訴申請,組織複查,處理程序和結果向學生及家長公佈。學生或家長對學生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複核;對複核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早在寒假前,虹橋中心小學就完成擬定了《學生教育懲戒規則(討論稿)》,後續還將通過學校的教代會、校級家委會集體討論、完善,民主表決通過後實施,並將通過全體教工大會、全校家長學校、班級主題班會的方式組織老師、家長和學生學習,共同瞭解規則,遵守規則,執行規則。
二年級(5)班班主任、青年心理教師張倩説,對老師而言,懲戒也是教師教育的“擔當”。即使“懲戒”,也並非冰冷的,孩子應在懲戒中感受到老師的滿心期盼,讓孩子意識到自己的不足並積極改正。“作為老師,自己對學生使用的語音語調、表達方式乃至面部表情,都有很大的關係,這都考驗着教育工作者的育人智慧和能力。”
記者採訪中發現,其實,有經驗、有擔當的老師不會因為有了規定“縮手縮腳”,只要初衷是為了孩子,絕大部分家長還是全力支持老師執行必要的教育懲戒。
適當的懲戒,不僅是教育者的權利,也是教育者的義務。如何避免“懲戒有風險,教育需謹慎”而導致教育懲戒形同虛設?在唐曉安看來,這不僅需要每個班主任、老師都認真學好懲戒規則,家長也應陪同孩子,共同學習,清楚地瞭解今後哪些可做、哪些不該做,使家長理解、支持和配合實施教育懲戒。對於切實可行的懲戒規則,只有三方達成共識,家校協作,形成合力。
為教育懲戒立規矩
是對師生的雙向保護
北京青年報評論稱:近年來校園暴力事件時有發生,還有些學生不服從管理,擾亂校園秩序、教學秩序,導致教學工作難以開展。而賦予學校和老師懲戒權,是有效遏制校園暴力,規範教學秩序的有益探索。
一些學生的父母或者祖父母對其過於嬌慣,捨不得責罵和管教,或者忙於生計,無瑕管教,不會管教,以致孩子沒有規則意識。與此同時,在家長“護短”下,教師不敢對犯錯學生施加懲戒。這導致部分“熊孩子”無法無天、難以管教。一些家長甚至因為孩子受到“懲戒”而大鬧學校,主管部門則息事寧人就會問責相關老師,由此演變為教師動輒得咎,於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而“熊孩子”則會不斷犯錯,一步步走向歧途,最終闖出大禍。
這種局面如果不能得到改變,顯然不利於學生的健康成長,學生的健康成長離不開社會、家庭、學校這三個教育場景。特別是人們對學校寄予厚望,要求其承擔教書育人的責任,但卻沒有賦予其懲戒犯錯學生的權力,讓學校無權有效管理教育學生,卻需要對學生的出格行為擔責,這就是典型的權責不對等。
《規則》明確了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這讓學校和教師都少了後顧之憂,面對違規學生時不再畏畏縮縮。特別是明確了懲戒的具體方式、程度和界限,讓學校和教師更有底氣。只要是依規懲戒,就不必擔心家長苛責和未知的責罰,也不必為難以預測的後果承擔責任。家長也不必擔心孩子會受到過度體罰和粗暴對待,因為一旦越界懲戒,涉事教師就將受到追責。
教育懲戒有章可依,對學校、教師、學生、家長來説都是好事,是對各個主體的多向約束和保護。只要各方都在規則下行事,讓教育有懲戒,讓戒尺“有尺度”,就有望逐步擺脱現在的尷尬處境。讓教師敢於懲戒犯錯學生,讓學生行有所畏,讓家長心服口服,進而有效改掉學生的壞毛病,減少校園暴力事件,推動教育工作健康發展。
你贊同新規嗎?
對教師懲戒
有什麼建議?
來源:上觀新聞微信公眾號綜合人民日報、北京青年報、中新網、網友留言等(作者許沁)
編輯:葉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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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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