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培機構跑路後,家長維權路在何方

教培機構跑路後,家長維權路在何方

  培訓基地的業務人員都有一套話術,目的就是想讓家長多買課。大量囤課也就意味着家長大量交納預付費

  培訓機構“跑路”維權難問題,歸根結底還是預付費問題,因此關鍵是要保障預付資金的安全

  不能再讓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野蠻生長,必須將其納入法治理性透明的軌道,監管要及時跟進

  孩子的課只上了不到9個月,突然就被告知停課了。

  趙穎晨(化名)看着系統裏顯示的剩餘171節課,感到憤怒又無奈。家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的趙穎晨為孩子報了當地一家名為一書閣的書畫培訓班,結果現在擺在她面前的情況是大門緊閉、人去樓空。

  自今年10月18日,南昌一書閣文化藝術學校在其官方公眾號發佈致歉信後,這所主營青少兒書畫培訓業務的校外培訓機構在南昌、北京、九江、贛州的所有教學基地停止教學服務,大批學生家長反映自己給孩子報名的課程還有大量剩餘,“現在課沒辦法上,想退錢更是找不到人”。

  一書閣停課後家長面臨的困境並非孤例。《法治日報》記者近期調查發現,多個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大額預收費、大量囤課甚至圈錢後“跑路”的情況。

  而最近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的《關於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讓很多家長看到了希望。《通知》要求,儘快組織並完成對本省(區、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情況、是否存在“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開展集中排查整改。

  接受採訪的專家認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因其培訓科目性質,目前在監管上可能存在一定的盲區,建議有關部門探索採取第三方資金託管等資金監管方式,從而確保消費者預付資金的安全;同時,應完善對“跑路”機構相關負責人的責任追究機制,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教培機構銷售多有套路

  大量囤課吸引大額付費

  今年1月,趙穎晨想為孩子嘟嘟報名書法課外培訓班,看中了位於家附近的一書閣幸福時光培訓基地。為保險起見,她連續幾天跑到基地觀察,感覺培訓基地環境不錯,老師態度也挺好,又恰好得知有家長想要轉課,就花了6500元從那位家長手中接手了剩餘的218節課。

  “我和那位家長私下溝通好之後,在一書閣培訓基地的官方系統裏改了孩子的名字,之後就可以正常上課了。”趙穎晨説。

  趙穎晨之所以選擇私下轉課,主要原因還是價格。據她介紹,如果直接通過培訓基地買課,一個課時大概150元,只有買的課包達到一定數額,才有優惠,“買的課越多,單節課優惠越大”。趙穎晨認識的很多家長都買了三四百節課。

  “培訓基地的業務人員都有一套話術,目的就是想讓你多買課時。”趙穎晨説。

  大量囤課也就意味着家長大量交納預付費。趙穎晨説,聯繫不上機構負責人之後,有家長組織大家一起先把自己還沒上完的課時和價格計算出來,做好維權準備。從登記情況來看,僅此一家機構,就有272名家長進行了登記,其中購入課時最少的也有72節。

  而一書閣另一處培訓基地天使水榭灣基地的報名家長告訴記者,截至11月10日,該基地共有293名學員家長報名維權,全部剩餘書法課時26172小時,美術課時25229小時,金額總計約297.6萬餘元人民幣。

  培訓基地突然停課,成為這段時間以來趙穎晨等家長生活中過不去的“坎兒”:“少則幾千元,多則上萬元,有的家長甚至是通過貸款給孩子報的班。家長平時省吃儉用,就是為了讓孩子多學點才藝。結果現在孩子還沒學到什麼,錢也砸在裏面要不回來了。”

  家住北京市西城區的李昭(化名)曾為女兒報名位於豐台區草橋的游泳培訓班,課程都是打包賣,小課包30節,大課包120節起。“我諮詢的時候,營銷人員就一直推薦大課包。因為折算下來單課時價格差異巨大,我認識的家長大多購買了大課包。”

  李昭選擇的游泳培訓機構於今年1月開始無限期停課,之後就聯繫不上負責人。直到游泳教練把李昭等家長們拉進羣,他們才知道,原先的老闆“卷錢跑路了”,連老師的工資都被拖欠了好幾個月。而該機構已經被轉讓並變更了法人,變更後的法人對先前負責人所欠款項一無所知。

  這不是李昭遇到的第一家“跑路”培訓機構。她告訴記者,她和幾個親戚家裏的孩子所報過的鋼琴、舞蹈、演講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班,都遇到過“跑路”的情況。李昭無奈地説:“我們整個大家庭4個孩子的課外班,因為遇到‘跑路’至少賠進去了10萬元。”

  維權需要耗費時間精力

  家長討要説法困難重重

  李昭目前在該游泳培訓機構還剩下8000多元的課程。今年3月剛得知機構“跑路”時,她也曾試圖與其他家長一起,尋找各種途徑維權,甚至謀劃着一起出錢聘請律師。但因為牽扯太多家庭,僅在維權羣裏商量維權辦法,就花費了大家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如果真要走法律途徑,意味着更多的資金和精力投入,我想想還是算了。錢還能再掙,就不一直耗着了。”李昭最終選擇放棄維權。和李昭作出一樣選擇的家長不在少數,在他們看來,後續維權結果如何未知,只好放棄。

  北京市豐台區居民範若(化名)同樣是被這家少兒游泳培訓機構“卷錢”的家長之一。自2019年起,她曾先後在這家培訓機構為6歲的兒子購買過一個120節的大課包和30節的小課包。大課包費用14400元,小課包費用8700元,直到現在,還剩下20多節課沒上完。

  和李昭不同,範若選擇“維權到底”。為此,她和其他幾位家長一起,先是聯繫了政府有關部門,但均未能得到有效推進。於是範若選擇聘請律師,走法律途徑。

  “現在對我而言,能不能要回剩下的學費已經不是首要目的了,我只想讓‘圈錢跑路’的人付出代價。”範若説。

  趙穎晨也決定繼續維權。一書閣停課初期,其負責人還曾通過官方公告的方式拿出一套解決方案,提出家長可以用現有的課時為孩子報名參加大型户外訓練營。該方案被諸位家長否定後,負責人就再也沒有消息了。

  “按照他提出的方案,一次訓練營24小時起步,也就是24個課時,其實就是變相地消耗我們的課時。我們現在的訴求是如果上不了課,那就把剩餘的課時費用退給我們。”趙穎晨説。

  10月下旬,她和其他多位家長向南昌縣市監局投訴要求退費。南昌縣“雙減”專班(縣教體局、縣公安局、縣市監局)相關工作人員接待了他們,並稱投訴材料已全部移送縣教體局處理,下一步“雙減”專班將對該機構停止辦學涉及的退費人員和金額進行統計,公安部門對當事人進行調查,督促其儘快拿出退費方案。

  目前,趙穎晨等家長一面在等待官方處理結果,同時也在計劃着向法院起訴。“維權羣裏有家長提出還是要請律師,走法律途徑。如果他們組織,我一定會參與。儘管這樣做可能意味着還要花時間和金錢,但我們想討個公平。”

  機構跑路原因各不相同

  不能讓其繼續野蠻生長

  北京市京興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娜是範若等人的代理律師。她至今仍記得剛剛見到範若時的場景。“家長們又生氣又着急,他們向我諮詢解決方案後,又陸續拉來更多的家長。每個人的訴求都是一樣的:要回自己的錢,讓機構負責人受到懲罰。”

  據孫娜介紹,目前範若等人的案件剛剛結束調解,已經進入執行程序,家長們仍在等待執行結果,具體情況不便過多透露。

  孫娜代理過多個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遭遇經營問題的案子,甚至她女兒所上的鋼琴輔導班也存在退費難的情況。相關案件辦理多了之後,孫娜發現,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跑路”的情況不一。

  “有一些是被逼無奈,比如培訓機構的經營者、管理者對行業或者對市場調研缺乏專業能力,導致培訓機構經營不善。還有一些培訓機構直接出於惡意進行運營,一旦發現盈利不是特別高,就想盡快收手,可能導致學生家長預存的培訓費以及一些剩餘的課時都沒辦法進行退費和消費。”孫娜説。

  在孫娜看來,家長後續通過維權手段能否要回學費,和上述提到的機構“跑路”主觀是否存在惡意有很大關聯。“如果僅是企業自身經營不善導致停課關門,需要看企業後續能否繼續盤活,重新進入市場。如果不能,家長可能需要以債權人的身份進入破產清算程序。而如果機構出於惡意,單純是為了圈錢而‘跑路’,後續聯繫和執行就可能存在找不到責任人的情況。要根據具體的起因來評價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問題。”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非學科類教培機構接下來依然會有一段不穩定的時期。“與培訓相關的各個主體對培訓未來發展狀況的判定可能有差異,加上各個地方的治理措施也存在差異,所以可能會引發一些不穩定的狀況。”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培訓機構“跑路”維權難問題,歸根結底還是預付費問題,而要解決預付費模式發展中的這些問題,關鍵是要保障預付資金的安全。

  “目前大多培訓機構把消費者預交的費用提前用於生產經營,相當於把自身的經營風險轉移到了消費者身上,有的甚至故意以低價優惠手段吸收預付費用,卻不兑現培訓服務承諾,這對消費者來説也不公平。”陳音江説。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接受記者採訪時稱,隨着“雙減”政策的出台,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生存空間驟減。取而代之的是,越來越多家長選擇為孩子報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能再讓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野蠻生長,必須將其納入法治理性透明的軌道,監管要及時跟進。

  預付資金監管迫在眉睫

  建立完善獨立存管制度

  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的《通知》明確要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或將全額納入監管範圍。教育、發展改革、人民銀行、銀保監、税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的協同監管。建立定期共享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有關信息的工作機制,強化風險預警。

  《通知》強調,各地要將預收費監管列入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專項檢查、年審年檢和教育督導範圍。儘快組織並完成對本省(區、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情況、是否存在“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開展集中排查整改。

  對於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及經營問題,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關規定。如浙江省“雙減”試點金華市正式出台全國首批藝術、體育、科技、托育等4類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對舉辦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適用範圍、舉辦者、機構名稱、培訓場地、章程制度、培訓師資、培訓內容、開辦資金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接受採訪的專家從不同角度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資金監管問題提出了建議。

  劉俊海認為,應明確建立一個第三方銀行的獨立存管制度或者託管制度,“家長所交的學費不應直接讓培訓機構掌控,可以考慮暫存銀行,銀行的密碼由消費者和商家共同掌握,平時由銀行保管,分攤家長的風險。而資金所有權歸消費者;同時必須明確將來培訓機構破產的情況下,預收的學費不被納入破產財產,消費者享有別除權,即特別取回權,可以優先拿回屬於自己的資金,從制度上預防資金‘跑路’”。

  對於實行預收費銀行託管的培訓機構,陳音江建議,要將預收費資金與其自有資金分賬管理。預收費資金應根據實際提供培訓服務的進度,分批次劃撥到培訓機構的賬户上,如果培訓機構出現經營不善而關門或不能繼續提供服務,託管銀行應該將剩餘的資金返還給消費者。

  同時,他特別提到,設立預收費風險保證金的培訓機構,應與符合條件的銀行簽訂協議並報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門備案,開立風險保證金專用賬户,存入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作為其履行培訓服務承諾和退費的資金保證,保證金不得用作融資擔保或其他用途,如果遇到問題,應該全部用於償還消費者。

  不過,儲朝暉提出,目前來看銀行資金監管利弊並存,因為資金監管本身有成本,這就會提高培訓機構存在的門檻,有可能會導致大量地下培訓機構出現。“資金監管與資金的量有關,如果這個機構的資金量不是很大,還花大成本去監管,那麼這個機制就會給相關機構帶來一定的工作壓力,也會提高培訓機構運營的成本,從而產生一些負面效應。”

  針對機構“跑路”情況下家長如何維權,受訪專家也提出了一些建議。

  陳音江稱,監管部門和司法部門應該進一步探索追究機構法人、股東、負責人和相關受益人的責任,一方面探索讓相關責任人承擔更多的經濟賠償責任;另一方面將相關責任人納入“信用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將培訓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置於整個社會的有效監督中。

  劉俊海則建議,消費者應該理性消費,依法維權。“看好錢袋子,不預付大額的學費,明明白白看廣告,認認真真籤合同,淡定從容存證據,依法理性去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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