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發現個別民辦學校或培訓機構擅自收取普高最低線下學生(今年福州普高最低投檔控制線479分)。在此友情提醒考生以及家長謹慎對待。線下生就讀普高,將無法建立普通高中學籍,也無法取得高中畢業證書。目前福建省考試院對社會生參加高考報名的政策尚未明朗,可能存在報考風險。
8月16日福州市中招辦將公佈尚未招滿的各級各類學校剩餘指標,供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考生選擇報考。8月17日將舉辦線上招生諮詢會,8月18日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考生可重新填報志願。詳見福州陽光中招網。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2017〕2號)文件規定:“在普通高中招生中,嚴禁公辦普通高中超計劃、違反規定跨區域、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依法加強民辦學校招生管理。”
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印發《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攻堅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號)文件要求:“公辦普通高中不得違規跨設區市招生。民辦高中跨設區市招生必須徵得生源地設區市教育局的同意。”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教綜〔2016〕13號)文件強調:“公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在本地範圍內招生,未經省教育廳批准不得跨設區市招生。民辦高中確需跨設區市招生的,仍按我廳《關於民辦普通高中跨設區市招生問題的通知》(閩教發〔2006〕27號)執行。”
省教育廳《關於規範中小學生學籍建立和接續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教辦基〔2017〕44號)文件中要求:“普通高中不得違規跨區域招生,對於外省普通高中學校發起的“畢業後跨省就學”申請,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核實招收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學生被錄取的相關證明材料(中考成績、錄取名單或錄取通知書等)後方可辦理,對未提交上述材料的申請一律予以駁回。”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福州市中招辦提醒,學生不得持福州中考成績,違規跨區域錄取或私自就讀於招生規定範圍外的普通高中。違規接收學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將無法調取考生學籍檔案,考生將無法建立高中學籍,所有後果由考生及家長自行承擔,敬請知悉。對於確因户籍及家庭地址遷移等原因,高中階段擬赴異地就讀的學生,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通過以下3種方式接續高中學籍:
1.初三上學期結束前辦理轉學轉出手續,到異地參加中考升學。
2.初中畢業,在福州市參加高中階段招生考試,符合福州當地普通高中錄取條件,被福州當地高中學校錄取併到校報到註冊、就讀;之後按學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轉到外地高中的轉學手續。
3.初中畢業,參加異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高中階段招生考試,符合考試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條件,被當地高中學校錄取後向原初中畢業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户口本、經錄取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蓋章確認的中考成績、錄取花名冊等證明材料,在全國學籍系統中通過招生功能調取學生學籍檔案。
來源:福建日報·新福建客户端、海峽教育報、福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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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