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税彙算申報中,退休人員、跳槽者等遇到這些情況怎麼辦?

●退休後僅有退休金,還需要進行個税年度彙算嗎?

對於絕大部分納税人而言,退休後會取得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還有一部分退休人員可能取得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取得的這些收入以及退休時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取得的安家費、退職費等,都屬於免税收入,不需要進行個税年度彙算。

●退休後被單位返聘取得收入或有其他收入的,可能產生退税或需要補税嗎?

退休人員所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是免税收入,不需要參與個税年度彙算,但有部分退休人員因工作需要又回到工作崗位開展相關工作,從單位取得工資薪金;還有部分納税人退休後通過講課、諮詢、出版書籍等方式取得勞務報酬、稿酬或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這些收入都不屬於免税收入,應當作為綜合所得進行個税年度彙算。

●參加工作不滿一年者,個税年度彙算會產生退税或補税嗎?

每年都會有應屆畢業生、重新就業人員進入職場,也有不少職員年度中間退休或離職後選擇暫時不工作,對於這些年度內實際工作不滿一年的人員,如果平常取得工資薪金按規定無需預繳個人所得税的,則一般不用辦理個税年度彙算。反之,這些納税人在2019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已經依法預繳了個人所得税,那麼可能會產生相應的退税。

另一方面,如果取得收入時,單位沒有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那麼這些入職不滿一年者就需要辦理個税年度彙算並進行補税了。

●年中跳槽者個税年度彙算會需要補税嗎?

年中跳槽的企業員工,在依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以及充分享受相關扣除的基礎之上,由於全年綜合所得的適用税率與此前分段計税所適用的預扣率不同,從而可能產生補税的情況。年度中間跳槽的人員一定要結合自身情況,關注不同階段綜合所得加總計算後,適用税率與預扣率不同而產生的税款差額,並及時辦理補税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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