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隨着海內外資本市場的估值差異、各國資本市場監管趨嚴、境內資本市場進一步開放優化等一系列原因的發酵,越來越多的中概股“遊子”紛紛走上或計劃走上回歸A股或港股上市的“回家之路”。在中概股迴歸過程中,除戰略、財務及持續經營等問題外,也需特別關注迴歸過程中的税務成本和潛在風險,並早做籌劃。
本文將圍繞中概股迴歸過程中涉及的中國税務問題進行討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税務問題暫不在本文中具體展開。
多樣化的迴歸路徑
中概股在境外上市通常通過紅籌架構實現,該架構通過將境內運營實體權益注入或轉移至境外公司,以境外公司作為上市主體,由上市主體通過股權控制或協議控制境內運營實體。中概股的迴歸路徑可分為直接回歸和私有化退市再上市兩大方向。
中概股直接回歸是指在原上市地不退市的前提下,在港股申請兩地上市,或者通過分拆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方式在港股或A股申請分拆上市。
中概股可選擇的另一路徑是通過私有化退市,並確定新的上市主體。私有化後的中概股如果考慮在A股上市,根據最新的法律法規,企業可以在不拆除紅籌架構的前提下,通過直接發行股份或發行存託憑證等方式迴歸A股。然而通常情況下,拆除紅籌架構,把實際控制權落回境內再申請A股上市,仍然是大部分企業的首選方案。
多樣化的迴歸路徑帶來多樣化的税務議題。常見的中概股迴歸過程中的税務風險和税務機遇主要包括:私有化或分拆上市過程中發生間接轉讓中國公司股權、確定上市主體的税務籌劃、以及拆除紅籌架構的税務成本和税務考量。
間接轉讓中國公司股權
在中概股迴歸港股或A股的過程中,無論採取何種路徑,中國公司的最終股東和持股比例通常會發生不同程度的變化,因此觸發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税若干問題的公告》中所提及的間接轉讓中國公司股權的情況。
以私有化退市為例,退市收購股份時,企業需要着重考慮能否適用7號公告中第五條提及的安全港條款,包括公開市場買入賣出同一上市境外企業股權和税收協定賦予的免税機會,以及私有化過程中置換和變更的股比是否有可能符合7號公告第六條的規定而免於繳納中國預提所得税。
如果7號公告的免税條款不適用,則企業需要考量的重點變為如何在後續迴歸路徑中對此前間接轉讓中國公司股權所支付的中國税務成本和由此獲得的税基進行合理合法的承繼,避免迴歸過程中發生重複徵税的情況。
確定上市主體
港交所對於上市主體的司法管轄區較為寬泛,包括香港、開曼、百慕大等地註冊的公司都被港交所接納。這也意味着,中概股如果選擇港股迴歸,一般情況下不需要特別調整本身的股權架構,也不需要拆除紅籌。
從中國税務視角分析,結合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9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税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有關問題的公告》,港股上市主體能否符合9號公告中對“受益所有人”的定義從而適用《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或者是否需要在尋找新的上市主體後對整個控股架構進行優化,進一步鞏固“受益所有人”資質,是選擇迴歸港股時中國税務考量的重點。
迴歸A股方案下的上市主體選擇包括借殼上市或自行搭建新的A股上市架構。若擬上市主體選擇“借殼”,則識別殼公司的歷史遺留税務風險,以及如何將中概股本身的業務通過優化税負的重組方式注入這個平台,都是選擇借殼上市方案時的税務考量重點。若擬上市方案選擇搭建新的A股上市架構,則企業對各地區對上市公司的税收優惠和財政扶持力度也需早做徵詢,力求將新架構搭建在合適的區域。
拆除紅籌架構
針對紅籌企業,想要回歸中國境內在A股上市,通常情況下,需要根據證監會的監管要求將紅籌結構拆除,把實際控制權落回境內。如下圖所示,包括創始人、投資人和員工持股平台在內的主要境外股權從境外上市主體下翻到境內,成為選定的境內上市主體的股東。針對有協議控制的紅籌架構,還需要解除VIE協議,並對境內運營實體進行業務和股權重組。
在股權下翻環節,轉讓對價估值問題最為突出,估值需要兼顧税務成本高效原則與獨立交易原則,如果處理不當,在拆紅籌最後的關鍵節點上,容易因不合規而承擔更多税務成本,更甚情況下,會影響A股迴歸的整體時間表。另一方面,從税收籌劃角度,在股權下翻階段也可以積極探索境內外股東享受税收優惠的可能性,從而降低股東在拆除紅籌、持股以及未來退出時的整體税務成本。
業務重組環節,需要基於企業的業務全盤考慮資產和股權重組方案。合理評估運用企業重組過程中的特殊税務處理方式、延續原有體系中的企業所得税的優惠税率、税務虧損的合理運用、流轉税的免税優惠等。
此外,中概股在設計迴歸路徑時,也需要同步考量個人所得税的影響。在拆除紅籌過程中,甚至可能在更早的私有化收購退市環節,就已經觸及到員工激勵計劃和員工持股平台。不同的迴歸方案帶來的個人所得税影響可能會有明顯差異,處理不當也可能會給企業和員工帶來潛在的税務合規風險。尤其是對於現有的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如何制定可行且對個人和企業實現税務效益最優化的迴歸方案,也是中概股選擇迴歸路徑考量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總結
中概股迴歸過程中潛在的税務成本、税務合規性要求及税務效率如何平衡,是紅籌企業及股東在計劃啓動回家之路時需要考量的。每個企業的歷史沿革和業務運營都是獨特的,因此在實務中,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監管要求量身定製迴歸方案,其中涉及的中國税務問題及具體處理方法也需要個案化的分析。建議企業可以從現有税務法規出發,結合自身情況,依託有經驗的外部税務顧問團隊,與各主管税務機關進行高效的溝通和協調,從技術上和實務處理上尋找對企業回家之路最優的税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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