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建立初期,沿用元制,於全國各地設置行中書省,簡稱行省。
行省有兩個含義,一是大行政區的代名詞,二是統轄大行政區的官署名。洪武初年,先後設置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十二個行省。
洪武九年(1376)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為正二品衙門。洪武十三年(1380)降為正三品。洪武十五年(1382)置雲南布政司。洪武二十二年(1389),定為從二品衙門,建文時期又升為正二品,永樂皇帝即位後,恢復為從二品。這樣,永樂及之後的布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從二品。
永樂元年(1403)以北平布政司為北京。永樂五年(1407)置交阯布政司,永樂十一年(1413)置貴州布政司。宣德三年(1428)罷交阯布政司。到此,形成了兩京、南北直隸和十三布政司的格局。
對於布政使的職責定位,《高皇帝御製文集·承宣佈政使誥》這樣説:
邇來朕有天下,更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所以承者,朕命也;宣者,代言之也;布者,張陳之也;所以政者,軍民休慼,國之利病;所以使者,必去民之惡,而導民之善,使知有畏從。於斯之職,可不重乎!
清代初期和中期,全國設立二十位布政使,除江蘇一省設有江蘇布政使和蘇州布政使二人外,每省均為一人,和明朝一樣也是從二品。光緒十三年(1887)增設台灣布政使,駐台北,到光緒二十一年(1895),台灣被日本侵佔,布政使與巡撫同時裁撤。光緒三十三年(1907)奉天、吉林、黑龍江建為行省,設立了總督、巡撫,但未見記載設立布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