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2017年第26號佈告: 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2015年度財務收支審計後果

  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2015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6年對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工總公司)2015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鐵工總公司總部、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股份)及所屬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中鐵一局、中鐵置業)等12家二級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中鐵工總公司成立於1990年,主要從事建築工程和相關技術研究、勘察、設計、服務與專用設備製造以及房地產開發。據合併財務報表反映,中鐵工總公司2015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953家,參股公司245家;資產總額7163.64億元,負債總額5729.32億元,所有者權益1434.32億元,資產負債率79.98%;當年實現營業總收入6248.89億元,利潤總額163.61億元,淨利潤118.55億元,淨資產收益率9.17%;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120.5%。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中鐵工總公司和中鐵股份2015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中鐵股份2015年度審計報告在證券交易所網公開。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中鐵工總公司明確發展定位,加強基礎管理,創新經營管理機制,推進產業結構調整,進一步形成建築業縱向產業鏈協調發展,橫向基建主營業務突出、相關業務板塊多元發展的經營格局;明確改革任務,推動企業各項改革與發展,加快“走出去”步伐,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不斷完善公司治理體制,規範上市公司治理和董事會運作,推進內控風險體系、安全質量保障體系建設。此次重點審計財務會計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企業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情況,發現還存在一些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

  1.2015年,中鐵工總公司財務報表合併範圍不完整、內部交易抵銷不充分,造成多計資產3600萬元、少計負債4.79億元、多計所有者權益5.15億元,少計收入2.78億元、少計成本8.77億元、多計利潤5.99億元。

  2.2010年至2015年,所屬中鐵一局等88家單位超過工資總額限制,違規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各類津補貼等8.65億元,其中2015年2528.86萬元。

  3.2010年至2015年,所屬中鐵資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資源)等10家單位存在會計核算不合規、少繳税費等問題,造成多計利潤共1.61億元,其中2015年6330.79萬元。

  (二)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5年底,中鐵工總公司應收賬款、長期應收款和存貨餘額共3940.4億元,超出規定的控制目標。

  2.至2016年底,中鐵工總公司未按要求完成低效無效資產清理處置,尚未清理處置資產佔28.61%;還有3390萬元“賬銷案存”的低效無效資產未按規定列入處置計劃。

  3.至2016年底,104家廠辦大集體企業未按要求完成分離;25家下屬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652項業務未按規定完成分離移交;12家教育機構、18家醫療機構尚未完成分離。

  4.至2015年底,中鐵工總公司未按要求清理整合所屬企業,企業法人管理層次仍有7級,其中5級及以下企業331户。

  5.2016年,中鐵工總公司未按規定將12家符合“殭屍企業”標準的企業,納入處置目標責任書。

  (三)企業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方面。

  1.2011年至2015年,所屬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存在違規開展非標準化理財資金池業務、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企業提供信託資金等違規問題,涉及金額362.14億元。

  2.2012年至2015年,中鐵工總公司違規批准對外擔保35億元,所屬單位違規對外擔保307.91億元。

  3.2010年至2016年11月,所屬中鐵置業未經批准實施信託融資45.6億元;其下屬10家單位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四證”不全等情況下違規融資96.95億元。

  4.2009年至2015年,所屬中鐵資源、鹿鳴礦業有限公司等3家單位在未履行相關報批、評估等程序以及盡職調查不充分等情況下,投資67.4 億元實施的6個境內外礦產項目,至2015年底虧損13.63億元。

  5.2010年至2016年11月,所屬中鐵一局、中鐵置業等14家單位未經批准,實施股權收購和轉讓、房地產開發及新建經營性賓館酒店等28項重大事項,涉及金額65.29億元。

  6.2011年至2015年,所屬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違規使用非自有資金繳納土地出讓金43.52億元。

  7.2010年至2015年,所屬中鐵八局集團有限公司等15家單位將所承攬的工程違規進行轉、分包,涉及金額34.37億元;4家單位未經公開招標向系統外單位發包工程,涉及金額8.08億元。

  8.2010年至2016年9月,所屬中鐵一局等6家單位未經有效評估,收購或處置7項資產、股權,涉及金額24.4億元。

  9.2010年至2016年,所屬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等9家單位違規出借資金、協助外單位融資或未按時收回股權轉讓款等,造成出借或代墊資金等共計17.95億元本息未收回。

  10.至2016年10月,中鐵工總公司承攬的17個境外施工項目存在前期調查不充分、內部管理缺失等問題,造成損失和虧損16.29億元;至2016年9月,2家所屬單位未履行內部審批程序實施的2個境外項目累計虧損1.09億元。

  11.2010年至2015年,所屬中鐵資源等7家單位在項目投資或施工中,因違章操作等被處理處罰或造成責任事故,形成損失和潛在損失共計10.14億元。

  12.至2016年10月,中鐵股份投資3.86億元建設的2個高爾夫球場項目,因不符合規定被要求限期整改或取締,發生取締費用及行政處罰款145.64萬元。

  13.2010年至2015年,所屬中鐵置業投資的2個房地產項目,因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管理不善等,虧損3.01億元;該公司在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中,為將土地溢價款計入項目開發成本,利用虛假髮票等虛增項目工程支出1.61億元。

  14.至2016年9月,中鐵工總公司未經集體決策和報批,在年度投資計劃外使用1.11億元購買,累計虧損9208.07萬元;中鐵股份批准下屬中鐵資源動用有專項用途的債券資金購買,摺合人民幣2.6億元。

  15.2010年至2016年9月,所屬中鐵置業等3家單位存在違規超計劃租賃設備、超合同暫定總價向分包單位支付工程款和設立自營服裝類項目並採購服裝等問題,涉及金額1.12億元。

  16.2012年,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在調查不充分的情況下,與境外企業簽訂鐵礦石採購合同並支付1億元預付款,因鐵礦石開採等存在問題,至2016年底,合同未得到執行,預付款未收回。

  17.2010年至2017年初,所屬中鐵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等3家單位或項目部,存在用個人賬户支付工程款及工資、套取現金用於事故賠償等支出、通過分包方列支業務用酒和墊付賠償款等問題,涉及金額2329.19萬元。

  18.2010年至2015年,中鐵股份違規承擔應由職工承擔的房改後住宅物業費、修理服務費等2100萬元。

  19.2010年至2016年,所屬武川縣國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單位超核定規模開採金礦礦石51.49萬噸、煤炭1080.46萬噸,無證開採煤炭554.64萬噸。

  20.至2016年11月,所屬中鐵一局下屬9家改制實體的發起人未按規定與主體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中鐵資源對其持股50%以上的2家公司無實際控制權。

  21.至2016年底,所屬中鐵諾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33.1畝土地閒置3年未開發。

  此外,中鐵工總公司及所屬中鐵資源等8家單位存在違規處理舉報事項和為職工購房出具虛假材料等問題。

  (四)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

  1.2010年6月至2015年,所屬中鐵一局等9家單位及其下屬公司超標準購置公務用車142輛、涉及金額7462.39萬元,其中2013年至2015年63輛、涉及金額3368.17萬元。

  2.2013年至2016年11月,中鐵股份及部分下屬單位領導人員違規超標準乘坐飛機頭等艙、高鐵商務座,共發生1.1萬人次、報銷2864.33萬元。

  3.2013年至2016年10月,所屬中鐵物貿有限責任公司等12家單位購買或消費高檔煙酒298.06萬元;至2016年11月,中鐵股份封存總價188.72萬元高檔白酒,尚未進行處置。

  4.2010年6月至2015年,所屬中鐵置業等2家單位36名中層以上人員違規以執業資格證書掛靠等方式在其他企業兼職,其中21人違規取酬93.59萬元(2015年44.46萬元)。

  5.2013年,所屬中鐵物貿()有限公司向其他單位贈送價值42.66萬元的高檔禮品。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中鐵工總公司具體整改情況由其自行公告。

  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已依紀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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