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不是監督終點,從一起偵查監督案件説起……
來源 | 虹口檢察
身患重病急需用錢
卻將房產抵押貸款的救命錢拿去投資?
家境貧寒為何
多次借貸大筆錢款再轉借給他人?
看似民間借貸糾紛,實際卻是有預謀的詐騙——虹口區檢察院立案監督了這樣一起詐騙案,檢察官經縝密調查,層層刺破借貸面紗揭開背後真相,最終監督立案嚴懲詐騙犯罪分子,為被害人討回公道。
起因:
因身患重病急需用錢救命,吳某向相識的熟人石某、林某求助。石某、林某攛掇吳某將自己的房子辦理抵押貸款。貸款到賬後,石某卻以可以幫忙投資賺利息為由將錢陸續借走,並許諾吳某按期支付利息。
後吳某需要錢時無法“取出”,石某稱資金未週轉開無法歸還借款,遂又介紹吳某去了多家小貸公司辦理包括車貸在內各種名目的貸款,並信誓旦旦承諾幫吳某償還貸款。貸款到賬後,吳某拿走一部分,剩下的錢又被石某和林某以同樣理由借走“投資”。
但石某在還了幾期貸款後就再無下文,吳某面臨債台高築,房產被拍賣的處境。然而,由於雙方之間多次簽訂過借貸協議、還款協議,而且在最開始也是有借有還,更像是民間借貸糾紛,所以未被立案。
當吳某來到虹口區檢察院求助時,檢察官注意到隱藏在借貸糾紛背後的一個個可疑細節,“吳某患病為何將上百萬救命錢拿去投資?吳某沒有駕照為何還要借車貸?……”而排除所有不合理,最後剩下的,一定就是真相。
於是
監督立案
提起公訴
嚴懲詐騙犯罪分子
……
一次關於“監、捕、訴、防”一體的探索開始了
◆ 調查核實:
用證據説話,監督偵查機關立案。
檢察官梳理了幾百頁銀行交易明細,發現石某從吳某處取得的錢款或用於個人花銷,或用於幫助林某償還欠款。所以,石某想要幫助吳某投資的理由是假!
同時經調查發現,石某一直沒有固定收入,所以石某聲稱會將錢款還給吳某的理由是假!
最終,檢察官認為,石某具有非法佔有故意,存在騙取吳某錢款的嫌疑。
◆ 立案偵查:
2019年8月,本案開始立案偵查。
◆ 繼續奔跑:
立案不是監督的終點,積極探索監捕訴防一體機制。
“立得起”“訴得出”“判得了”高標準要求,加強監督後跟蹤督促。引導偵查機關規範取證,加強與偵查、審判機關的溝通。最終,本案在一個月內即完成逮捕、起訴、審判的工作。
◆ 擴大監督:
聯動協作對同案犯補充起訴。
發現林某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同樣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遂加強聯動協作,引導偵查人員固定相關證據,在對石某提起公訴的同時協同相關部門對林某補充起訴。
在庭審中,面對鐵一般的證據,石某最終放棄抵抗,表示認罪。法院採納檢察官當庭發表的量刑建議,依法判處石某有期徒刑十三年,林某在被補充起訴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12 檢察官感悟:
從吳某走進檢察院,到法院作出有效判決,從薄薄的幾頁申訴狀,到滿滿一箱證據材料,這場抽絲剝繭探索偵查的破案之旅歷時一年四個月。我們也深深感受到一個案件從無到有的艱難,體會到了偵查機關的艱辛。監督並不是目的,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公正,讓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才是司法機關共同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