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大家熱議的問題,題主情況如下:
“我是直行,對方是左轉,而且是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也禁止轉彎的地方。我的車撞的比較嚴重,安全氣囊都彈出來了,對方車就右側前方有點凹進去。
當晚出事之後對方問我是不是全險我説是,他説你認個全責找保險一起賠了算了,如果你不是全險那我找我的保險公司賠反正我自己也是做保險的。我心想既然大家都有保險那問題就很好解決了。於是接下來報警找保險公司,車也被警察拖走了説明天早上定責。
第二天去事故處理中心對方一直拖時間,九點拖到了十一點才來了,對方的哥哥跟他一起來的,一見到我們就説我弟弟保險過期了沒交你們如果要他賠錢他是肯定賠不了的,你們還要上法院,警察這邊判責的話我們説是你開車沒注意撞上來你們也很麻煩,反正你們是全險你們認了全責保險都賠了算了。
我堅決不同意認全責,因為我根本一點責任沒有,警察也説就算我自己認全責他們也不會顛倒黑白。後來我爸爸來了也想簡單了事趕緊把車送去修就同意對方哥哥的要求了,但是要對方自己找警察跟保險公司説好。”
1。有全險,全責的鍋可以背得毫無負擔嗎?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這個事故不涉及人傷,只有財產損失。
如果選擇了承擔全部責任,就要動用車損險跟三責險,而且首先是交強險,交強險的財產部分只有2000元限額。不夠的話要動商業險部分。結果是:
失去所有險種的續保優惠。而且新規實施後,明年題主的保險還要漲價,交強險在950元基礎上上漲10%,商業險在基礎保費上也有上浮。這些只是保費部分的變化。
對方是做保險的,對這種事肯定比題主有概念,仍然提出這種要求,可見用心險惡。
對方如果全險到期,可以用交強險,交強險的2000元限額不夠賠,還可以借錢,人都現成,就是陪他壯膽的哥哥!
這是隻有財產損失的情況,還要考慮有人員傷亡的情況。如果自己這邊有人受傷,認了全責,車損險是可以賠,但人傷比如手臂粉碎性骨折,只能從乘客險出。
如果對方説願意補貼所有手術費等等也還要小心!對方雖然暫時沒有人傷。但如果自己認全責後,對方出了問題,到時候只有任人宰割的份。如下面的案例:
2。小心東郭先生故事重演!
題主並沒交代擔了全責的後續發展,但是過來人的經歷告訴我們絕不應該做沒有原則的“佛系”driver:
可能有人認為如果對方願意賠償你的損失、把你續保加費也考慮上,你擔全責也沒關係。但是你要想到一旦認下,全責的責任認定書就是一個證據,被對方藉機訛詐的可能誰也不能保證!
3。遇到類似情況,正確做法是?
下面這位的做法值得借鑑:
很多人怕麻煩,在對方不配合的情況下,寧願吃下啞巴虧擔了全責,卻忽視了車險可以依靠保險公司代位追償!注意提供保險公司代位追償的材料。
代位追償需要準備的材料
1.需要面籤《“車險代位追償”案件索賠申請書》,如果事故車輛是公司用車,那麼還需要在申請書上蓋上公章。
2.身份證明材料,其中包含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行駛證複印件,同時也要儘量爭取對方的相應材料,如無法獲得對方材料,應至少提供責任對方姓名、車牌號、聯繫方式等信息。
3.事故材料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調解書。
4.損失情況證明材料,包括查勘報告、現場照片、損失項目照片、損失情況確認書以及車輛修理結算單據。
5.被保險人還需親自填寫《機動車輛索賠權轉讓書》,公司用車同樣需要蓋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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