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要我禮讓”向“我要禮讓”轉變,全國多地出台舉措——求解斑馬線上的人車博弈

  217個“電子警察”值守路口,平均每日抓拍百餘起,違法行為人將被罰款200元記3分……近年來,“禮讓斑馬線”行動在全國推廣開來,多地明確處罰標準,取得初步成效。

  8月初,北京市啓動“文明駕車 禮讓行人”專項整治行動,公安交管部門增派警力流動式巡查,同時增設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點位,向斑馬線上的亂象亮劍。

  小小斑馬線,一頭連文明,一頭牽安全。從“要我禮讓”到“我要禮讓”,“人讓車”執行得如何?記者近日進行了一番探訪。

  是禮更是法

  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統計,2020年1月至10月,機動車肇事導致的傷亡事故中,12.24%是由於未按規定讓行,居十大危險駕駛行為之首。

  中國道路運輸協會會長王麗梅表示,斑馬線是保障行人安全的生命線,也是體現城市文明的刻度線和風景線。“禮讓斑馬線”在一些國際大都市推行已久,是世界公認的駕駛文化,有效提升了道路交通安全總體水平。

  斑馬線更是一條法律紅線,整治不禮讓行為早已有法可依。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機動車駕駛人若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交管局新聞辦公室副主任汪海告訴記者,“車讓人”並非新規,各地的專項整治行動旨在不斷強化禮讓意識、細化讓行規則。

  國家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城市交通運輸研究中心主任程世東表示,“禮讓斑馬線”體現了行的優先級,作為道路交通中的弱勢羣體,當“人”“車”衝突時,行人擁有最高路權,其次是非機動車,最後是機動車,也符合倡導綠色出行的宗旨。

  從紙面走向現實

  2007年,浙江杭州市在公交、出租行業進行試點,將斑馬線禮讓情況納入司機考核標準,“車讓人”從紙面走向現實。2015年,《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頒佈,斑馬線“禮讓行人”首次被寫入地方性法規。

  2018年,公安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近日,記者來到位於北京西單商業區的靈境衚衕西口。地處西單北大街與靈境衚衕、闢才衚衕的交叉口,毗鄰多個大型商場,該路口是北京確立的118個交通文明示範路口之一。

  北京市交管局秩序處優化科副科長李磊介紹,交管局在摸排靈境衚衕西口基礎情況後,按照“一口一策”標準,調整車道設置,將路口由西向東方向的右轉車道調整為直行右轉車道,遇紅燈時可限制右轉車輛,減少與行人過街的交織衝突;同時,對路口由北向東方向採取機動車7時至20時禁止左轉措施,以保障由南向北行人的通行安全。

  今年6月起,杭州進入“禮讓斑馬線2.0時代”,通過“左進右出”的“Z字形”,讓非機動車、行人“繞起來”面對來車方向,看清車輛通行情況;在600多個主要路口設置黃網格線,減少視線遮擋和提高警示。

  在各地的實踐中,“電子警察”的非現場執法是最主要的監管手段。

  在廣東深圳,很多無燈管控路口上線違法自動抓拍系統,可做到全天候不間斷自動查處、自動分揀、自動上傳。到今年底,北京的“不禮讓行人”違法抓拍路口將增至800到1000個,由東城區、西城區兩個核心城區推廣至其他城區。

  一個共同點是,各地對不禮讓斑馬線行為的治理,都把明確處罰標準作為第一步,且大多采用“罰款+記分”的方式。其中,深圳市處罰款500元並記3分,安徽合肥市罰款100元至200元並記3分,河北省和天津市對違法行為處以50元罰款。

  讓人車良性互動可持續

  “只有通過持續性而非運動式的嚴格執法,才能改變駕駛員的不禮讓行為,進而使禮讓成為整個社會的文明習慣。”程世東分析稱,上海市於2016開始治理此類違法行為,自2018年起,“電子警察”拍到的機動車不禮讓行人違法量年均下降近五成。而杭州嚴格執法十幾年後,“車讓人”已經是城市共識,人車博弈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理解和配合。

  在靈境衚衕西口,記者注意到,路口值守的除了交警,還有文明引導員、交通協管員以及身穿藍馬甲的志願者。59歲的張阿姨手持“讓字牌”,正指揮行人加速有序通過,“現在大家心中有章法,我們幫着維持秩序,通行效率大大提高了”。

  “最近一個月,不禮讓行為減少了六成左右。”在靈境衚衕西口執勤的西城區交通支隊民警告訴記者,開始罰款後,大部分機動車駕駛員都能夠依規行事,但行人和非機動車的問題越發顯露出來,比如有的“低頭族”在斑馬線上開小差,一些電動車、自行車越線逆行。

  對此,王麗梅認為:“禮讓是一種互動,所有交通參與者都尊重各方的路權,才能從整體上打造最優通行環境。享受機動車禮讓的前提是,行人和非機動車也依法行使路權,否則同樣要受到譴責,交管部門可嘗試約談、通報等方式。此外,要推動交通文明進社區、進校園,讓禮讓觀念深入人心。”

  程世東建議,為推動“車讓人”常態化,除了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還要根據各地區的交通複雜程度,探索升級技術手段,不斷改善路口通行環境。“例如,優化交通信號燈相位和配時,科學應用信號控制方式,在人行橫道較長的信號燈路口,設置行人二次過街信號燈,而對於人流稀疏的路段斑馬線,採取行人請求式按鈕信號控制,有效平衡人車需求。”

  有專家表示,要通過持續性而非運動式的嚴格執法,輔以不斷升級的技術手段優化通行環境,讓機動車在斑馬線前真正慢得下、停得住,最終將制度的外在約束內化為全社會的文明習慣,推動“要我禮讓”向“我要禮讓”加速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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