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9日電(記者倪元錦)記者19日從京津冀生態環境執法聯動機制會議上獲悉,今年首次將移動源監管納入聯動執法重點,三地需按今年5月1日京津冀同步實施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共同探索三地新車抽檢協同機制,在數據共享、執法一致性、油品質量控制、添加劑管理等方面加強協同。
京津冀生態環境執法聯動機制第七次會議19日召開,安排部署2020年至2021年三地生態環境執法聯動重點,發揮三地縣區市間的聯動機制,加強交界處監管。該聯動機制於2015年11月建立,5年來,三地生態環境部門每年輪值召開生態環境執法聯動重點工作會議,共同完善環境執法聯動思路,打擊區域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據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2020年至2021年三地聯動重點是進一步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的監管,通過實施臭氧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加強對重點排放源執法監測,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環境執法專項行動。
此外,三地毗鄰區(市)、縣將嚴厲打擊廢水直排、超標排放、跨區域流域傾倒廢水等違法行為,深入開展跨區域、跨流域固體廢物聯合執法,共同探索京津冀移動源排污監管、新車抽檢協同機制等,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期間大氣狀況的預判。在疫情防控與聯動執法方面,三地將加強對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的監管。
據介紹,2019年,在省級聯動的基礎上,京津冀下沉聯動執法層級,建立相鄰區(市)、縣的生態環境執法聯動工作機制,解決交界處和共同關注的環境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