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見習記者 劉策
9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為羣眾辦實事解難題”新聞發佈會,發佈第三十批指導性案例。這批案例以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為主題,共6件,也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行政檢察第二批指導性案例。其中,有4件案件由最高檢和地方檢察院領導牽頭成功化解,有效發揮了“頭雁效應”。
圖為新聞發佈會現場。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楊春雷指出,辦案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基本方式。檢察機關領導幹部帶頭辦案既是履行檢察官職責的具體體現,也是落實中央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的應有之義。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專項活動期間,各級人民檢察院領導幹部堅持帶頭辦案,回應當事人的疑問與訴求,直接協調解決化解行政爭議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共包案化解行政爭議2700餘件,佔化解案件總數的44%。
一是有助於推進“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全面充分協調發展。相比其他檢察工作,行政檢察工作起步較晚,最高檢黨組將行政檢察放在檢察事業發展格局中謀劃推動,近兩年來取得了一些成績。領導幹部帶頭辦案,能夠強化關鍵少數特別是“一把手”對行政檢察的重視,推動突破制約行政爭議化解的瓶頸,以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帶動行政檢察力量配備、人才培養和機制建設。
二是有助於推進檢察官聚焦主責主業,促進行政爭議化解。領導幹部帶頭辦案,能起到做表率、樹標杆的作用。在辦案中展現的辦案方式、監督理念對提升檢察官監督辦案質效、推動爭議化解有着重要作用。
三是有助於融合爭議化解合力。行政爭議經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進入檢察監督環節,往往是法律關係錯綜複雜、爭議持續多年的“硬骨頭”。領導幹部帶頭辦案,檢察長到一線啃“硬骨頭”,發揮領導幹部協調對接外部資源的優勢,有利於推動檢察監督與黨的領導、人大監督更好地對接,有利於實現檢察監督與有關機關依法履職貫通融合。
四是有助於發現和解決社會治理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領導幹部通過帶頭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並總結經驗,發現深層次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決策,對推進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具有重大的推動和促進作用。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也是做實行政檢察的關鍵之年。楊春雷強調,全國各級檢察機關行政檢察部門要以這次案例發佈為契機,全面深化行政檢察監督,履行好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政治責任、法治責任和檢察責任,為助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