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業登記為市場主體留出“喘息”空間

李英鋒

3月1日,北京惠民智慧商務有限公司永定門東街店負責人王先生來到北京東城政務服務中心,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通過北京市企業登記“e窗通”服務平台填報提交了歇業登記備案申請,後台人員查看申請信息符合要求後“秒點”通過,不到十分鐘,北京市首家“歇業”企業順利完成歇業備案登記。(3月2日《北京青年報》)

“累了你就歇歇吧”——人累了需要歇歇,市場主體“累”了也需要“歇歇”。今年3月1日起,市場主體有了“歇一歇”的法定權利和自由——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首設歇業制度,為面臨經營困難但在一段時間內不願註銷的市場主體開闢出一條合法合規的停業路徑。

北京市同步推出《北京市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打造歇業備案登記流程,完善歇業配套細則,使歇業制度甫一落地便具有了實際功能。從這個意義上説,北京市首家“歇業”企業順利完成歇業備案登記,既是對北京市落實歇業制度效能狀況的一次檢測,也具有第一個“吃螃蟹”的積極意義,可望對其他市場主體產生示範引領效應。

在原來的市場主體登記模式、監管模式中,市場主體有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三個選項,如果市場主體陷入經營困境,難以為繼,要麼選擇註銷,要麼選擇勉強維持。而註銷之後,如果市場主體出現轉機,想要東山再起,就得重新準備手續,重新辦理開業登記,而在使用與被註銷的市場主體名稱相同的名稱或字號重新進行名稱核准時,還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

另外,因破產註銷的市場主體的一些高管再投資、再創業、再任職也會遭遇一定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市場主體如果咬牙硬挺,不辦理註銷,則可能付出更多的運營成本,承受相當大的壓力。當然,市場主體可以自行停業,但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就會面臨違法風險,就可能承擔被吊銷的法律後果。市場主體的無序停業,也會催生出大量殭屍户,給市場主體統計、年報、市場監管以及徵信管理埋下隱患。

新設立的歇業制度給陷入困境的市場主體留出“喘息”空間,提供了緩衝調整的機會,讓市場主體既保留了主體資格,保留了活下去的希望,又可把維護成本降到最低。最關鍵的是,一些市場主體經過歇業階段的休息蓄力,如果出現經營轉機,可以從休眠狀態中迅速甦醒,可以降低再啓動的成本,提高再啓動的效率。

受疫情等因素影響,不少市場主體暫時遇到了經營困難,但對其中一些市場主體而言,暫時的困難可能並不等於絕境,隨着外部環境的變好,危機有可能被化解,經營狀況有可能迎來複蘇的機會。不少遭遇困境的投資者、經營者也會對市場主體徹底退出心有不甘,也對市場主體渡過難關抱有主觀希望。歇業制度給陷入困境的市場主體提供了一個介於註銷和正常營業之間的第三種選擇,讓市場主體有了以更體面、更合理、更低“能耗”的方式生存的路徑,在下一步可進可退。

歇業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市場主體的難點、痛點、堵點,減輕市場主體的生存負擔和壓力,優化市場主體的生存發展環境,本質上是對審批制度改革的一次持續深化,是對營商環境的靶向優化。期待各地都能對陷入困境的市場主體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強化配套服務支持,優化歇業服務流程,幫助市場主體依法用好歇業“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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