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賣玩具槍入獄4年獲無罪 背後原因讓人驚呆

由 諸葛寒香 發佈於 綜合

  賣玩具槍入獄4年獲無罪,背後原因讓人驚呆,買玩具槍還會被抓,這究竟怎麼回事,又不是真的槍,如今被獲無罪,這中間究竟發生了什麼,原因讓人看呆。

再次回到一德路玩具禮品批發中心,即使遇着拿玩具槍打鬧的小孩,王國其也刻意保持着3米以上的距離。

  “現在看到槍一樣的東西,心裏就緊張。”

  7年前,他曾是這個號稱“廣州最早、中國最大”的玩具禮品批發市場的“生力軍”。彼時的王國其,35歲,身強體壯,帶着老婆和兩個兒子來到廣州, 以每月1500元的價格租下一面牆,成為一個玩具槍賣家。

賣玩具槍入獄4年獲無罪 背後原因讓人驚呆

  那時,一家擠在不足10平米的破單間裏,仍覺得生活充滿希望。

  熟料,擺攤不過半年,2009年10月19日,廣州警方認定其擺攤販賣的20支玩具槍中,有18支被鑑定為非制式槍支,也就是真槍。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的罪名頃刻壓垮了處於事業初創期的王國其。

  從一審被判10年,再審改判4年,到最終無罪,前後歷時7年。

  2016年1月25日,王國其終於盼來了越秀區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並在2016年10月17日拿到了43萬元的國家賠償。

  “我賣的就不是槍啊”

  王國其15歲便輟學跟着村裏的大人學做泥水工。差不多20年的時間,一直在北京、天津、瀋陽、邯鄲打工,建築工地裏抹牆貼磚。

  “後來兩個兒子出世,就想着能多掙點錢讓他們好好讀書。”恰好彼時有個姐姐在廣州海珠做小生意,王國其就帶着全家投奔去了。

  深讀:怎麼開始做起玩具槍生意,事發大概經過是怎樣的?

  王國其:剛到廣州的時候,沒什麼錢租不起完整鋪面,就1500塊每月租了一面牆,搭了個攤,賣氣球、玩具飛機。

  從農村出來,又是第一次做買賣不大會説,生意一般,但交了月租,扣了生活費,還能存下點錢。

  直到2009年9月份,中港玩具城的一個朋友問我要不要玩具槍的貨源。之前剛好有幾個客人問過有沒有玩具槍賣,就開始接觸了。

  這些“槍”,貴的有200-300元一支,便宜的30塊錢一支。一般賣一支槍能掙20-30元,遇上不還價的一支能掙到50元。

  做不到半年,2009年10月19日,當時有個客户在我這裏訂了8支玩具槍,付了錢之後説還要去別的地方買東西,就給我留了個地址,讓發物流。因為邊上就是服裝、玩具批發市場,很多老闆都是一次性採購走物流,自己不帶貨。

  當天上午我就發完了貨,下午兩三點鐘的樣子,接到物流打來的電話,説貨有點問題。剛到物流辦公室,就被警察以涉嫌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帶走了。

  警察見我就説,“你掙錢不要命了!”但是當時一德路賣玩具槍的可不止我一家。

  深讀:之後怎麼就出來了呢?

  王國其:我賣的就不是槍啊,肯定要申訴到底。

  剛出事的時候廣州一家報紙報道了我的事情,後面有周玉忠律師的評論,他對結果還是有些質疑的,家裏人就找過去求助了。周律師這些年對槍支鑑定的相關規定做了很多的研究,也蒐集到了很多類似案例。

  經過家人與律師的不斷申訴,2012年8月,廣州市中院啓動再審,8個月後,刑期從原來的十年改成了四年。(由於改判的刑期低於法定刑以下,案件要經過廣東省高院複核,由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

  2013年10月,4年刑期坐滿,由於該判決一直沒有核準生效,當時就以中止執行、取保候審的名義出了韶關監獄的大門。

  “媽,我出來了……”

  出獄當天,去接王國其的有六七個人,姐姐姐夫還有幾個廣州的親戚。

  一出門,一家人就抱在一起流眼淚······

  深讀:還記得取保候審出獄當天的情景嗎?

  王國其:忘不了。當時去接我的有六七個人,姐姐姐夫還有幾個廣州的親戚。一出門,一家人就抱着止不住的流眼淚……

  當時沒來得及跨火盆,就上了一掛鞭炮。之後跟着老婆去了監獄附近的一家小旅館,換了身新衣服,一起回姐姐家吃飯。

  回廣州的路上給老媽打電話。我説,“媽,我出來了。”眼淚就又流了出來,老媽哭着在電話裏重複,“出來就好,出來就好……”

  深讀:2013年出獄到現在,你都做了些什麼?

  王國其:監獄四年,出來之後跟家人回到一德路的出租屋,休息了一段時間。

  之後先是在一德路擺地攤賣新年剪紙,做了兩個來月,總共沒掙到2000塊錢;後來又做走鬼賣水餃,和老婆起早貪黑忙了4個月,每個月才掙1000多塊,後來就不做了。

  2014年5月,回到老家邯鄲做建築工。但是遇上這幾年建築行業不景氣,活兒不多,就只能在老家打些零工,順便照顧80多歲的老母親。

  這幾年頭等大事還是配合律師的申訴,來回廣州好些趟。

  “讓更多人關注到此類案件”

  “我也希望因為本人案件相對公正的司法結果,能讓更多老百姓關注到玩具槍變真槍案的現象。”王國其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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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讀:因為仿真槍入獄,你認為問題在槍支鑑定標準上?

  王國其:對。越秀區檢察院給出的不起訴決定書,寫明瞭不起訴的理由。

  檢察院稱案發期間,國家對槍支的鑑定有兩個標準,即公安部於2001年8月7日發佈的《公安機關涉案強制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及公安部於2008年3月1日實施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

  2008年實施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對槍支的認定的範圍比2001年的標準要寬泛,槍口比動能的數值也僅為前者鑑定標準(16J/cm2)的九分之一,而且該標準在2008年實施的時候並沒有將2001年的標準廢除。兩個標準同時實施一直持續到了2010年。

  從有利於被起訴人的原則出發,我2009年的案子應該適用2001年公安部的規定,不應該認定涉案的槍形物為槍支。所以,檢察院認為我沒有犯罪事實,行為不構成犯罪。

  深讀:什麼時候收到的不起訴決定書?43萬的國家賠償款是否拿到,打算怎麼花?

  王國其:今年1月25日,越秀檢察院發出不起訴決定書,基本上就確定我無罪了。事情到了這一步,才算落定了,我也終於可以恢復身份迴歸生活了。

  王國其拿着不起訴決定書和國家賠償申請書,到廣州中院申請國家賠償

  錢已經拿到。10月17日上午,跟兩個親戚一起去領的支票。當天11點左右,去銀行兑現了。拿到錢的時候真的是哭笑不得,這點錢彌補不了我這麼些年遭的罪。

  這筆錢先要把債務還清,再用一部分錢給老婆和母親治病,大兒子就要結婚,剩下的給他娶媳婦可能不一定夠。

  “遺憾沒讓兩個孩子接受好的教育”

  重新迴歸家庭的王國其已無心顧及自己,上有86歲的老母親需要陪伴,下有兩個到了適婚年齡的兒子等着張羅。

  0  深讀:你之前説南下廣州就為了讓兩個兒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好像也沒達成。

  王國其:我進監獄時,大兒子16歲,小的才11歲。出事後老婆堅持不到一個月,就把小攤撤了,因為不識字開單進貨根本做不來。之後就只能去小餐館洗碗掙錢。

  大兒子心疼媽媽,讀完初中就不讀了,去別的檔口幫工;小兒子沒人照顧連小學都沒有讀完,就留在了家裏。兩個孩子沒有接受更好的教育,是我這輩子最大的遺憾。

  深讀:兩個兒子現在做什麼工作?

  王國其:大兒子在廣州待了幾年,受不了回了老家,現在邯鄲做快遞員,很辛苦,一個月掙2000來塊錢。老大性格內向,説話很少,雖然表面上對我態度還好,但是心底裏肯定對我有些埋怨。

  小兒子18歲了,還在廣州,也做快遞員。本來想讓兩個孩子至少讀個高中,之後當兵還是學點手藝,現在這些願望都落空了。

  深讀:出來之後,最想感謝誰?

  王國其:皮都打不破怎麼能算真槍,槍支鑑定怎麼會這麼離譜?檢察院最後以沒有犯罪事實還了我清白,但要不是周玉忠律師和一些專家學者在堅持申訴,還有一些正直媒體不停報道推進,我可能還在牢裏。

  所以,現在我特別感謝律師、學者和媒體。

  熬過劫難,回老家謀生

  出事的時候,王國其只有35歲,身體好,精神也最好。

  “那時候生意好做,攤子也搭起來了,本來生活是很有希望的。”

  深讀:是什麼讓你堅持下來的?

  王國其:不甘心。我賣的是玩具怎麼變成槍了!當時就想着,就算把刑期坐完,也要討個説法。

  我的老母親,也一直放不下。進去的時候她已經82歲,身體本來就不好,因為擔心我精神更是愈發不濟。

  出事對老婆打擊也很大,她經常失眠,變得敏感。我被抓起來後,她幾乎每個月都會去看我,給我送吃送喝。一個人在外面照顧兩個孩子,白天小餐館洗碗,晚上還要費眼睛做些手工活,身體都累壞了。出獄後見她比從前瘦小了很多,而且特別憔悴。我連累了她。

  深讀:當年跟你一起到廣州的老鄉還有聯繫嗎?

  王國其:之前跟我一起在一德路擺攤的老鄉,現在很多在廣州買房買車了,過得都不錯,事業有成、家庭美滿。對比很強烈,不像我這樣,落魄到這個地步。如果沒有這個事,我可能過着跟他們一樣的生活,甚至還要好。

  出事的時候我只有35歲,身體好,精神也最好。那時候生意好做,攤子也搭起來了,本來生活是很有希望的。

  深讀:你以後有什麼打算?

  王國其:眼下的經濟形勢不大好,做生意太難,打算先在老家謀個事,搞個小貨車拉貨什麼的。我現在是上有老下有小,只想有份工作,努力去拼,然後安安穩穩地陪着老媽孩子。

  我今年42歲,還年輕,所以並不絕望。有機會還會回到廣州做些小生意,熬過這麼大的劫難,相信以後的日子會越來越好的。

  案情回顧

  2009年10月19日:在廣州一德路玩具市場賣了一個月玩具槍的王國其被警方帶走。他擺攤販賣的20支玩具槍,有18支被鑑定為真槍。

  2010年5月13日:越秀區法院以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一審判處王國其有期徒刑10年。

  2010年12月20日:廣州市中院二審裁定維持越秀區法院原判。

  2012年8月20日:廣州市中院決定再審此案。

  2013年4月16日:廣州市中院再審改判王國其有期徒刑4年,由於低於法定刑,需報省高院複核、最高院核准。

  2013年10月18日:王國其以中止執行、取保候審的名義出獄。

  2014年6月4日:廣東省高院撤銷中院的再審判決,發回越秀區法院再審。

  2014年11月26日:越秀區法院裁定,准許越秀區檢察院撤回起訴。

  2014年12月:王國其為拿無罪判決,提出上訴。

  2015年9月12日:廣州中院裁定撤銷越秀區法院裁定,案件發回越秀法院重審。

  2015年12月30日:越秀法院再次裁定,准許越秀區檢察院撤回起訴。

  2016年1月25日:越秀檢察院發出不起訴決定書,認定王國其沒有犯罪事實,不構成犯罪。

  2016年1月27日:王國其提出國家賠償,要求支付32萬元人身自由賠償金以及3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67萬元。

  2016年10月17日:廣州中院支付王國其國家賠償款4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