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接受移動支付?拒收人民幣現金涉嫌違法

  ⊙見習記者 劉飛 ○編輯 陳羽

  當商家拒收現金,只接受移動支付方式時,到底有沒有違法呢?隨着無現金社會漸成氣候,相關爭論不絕於耳。

  接近央行人士昨日向上證報記者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商家拒收人民幣現金屬於違法行為。

  該條例總則第三條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針對外界認為的“拒收現金並不等於拒收人民幣,移動支付只是一種支付手段,但移動支付的貨幣還是人民幣,而不是用美元或者其他外幣”針對這一説法,該人士表示,在任何一個場景裏,如果只有一種支付形式存在,一定是國家主權貨幣——人民幣。

  他解釋稱:“法定貨幣——人民幣,就是我們錢包裏的紙幣,紙面上面寫有中國人民銀行字樣,代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的是國家主權,這是唯一的合法的法定貨幣。”相反,拒收銀行卡、第三方支付等支付並不違法。


  經濟人

  傅蔚岡專欄

  隨着移動支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市民已經習慣了出門不帶現金。而中國的移動支付更是被網友稱之為中國的“新四大發明之一”。7月19日的《彭博商業週刊》還有一篇專欄特意提到了作者在深圳遇到的一個場景:“最近筆者去過一趟深圳,在地鐵裏遇到了一名賣藝人,面前擺着兩個打賞紙盒。一個裝着硬幣和紙幣,另一個貼着二維碼——— 以便路人通過智能手機打賞。”對藝人打賞都可用二維碼,除了中國恐怕很少有其他國家這麼做。

  儘管移動支付對消費者很方便,但是如果有商家哪一天説本店概不接受現金,那麼作為消費者是不是會認為受到冒犯呢?此前曾有媒體報道,珠海一家麪館因“謝絕現金”只接受手機支付,被中國人民銀行珠海支行認定為“拒收人民幣”的違法行為。當然到目前為止,人民銀行珠海支行並未對此作出行政處罰,根據媒體的報道是“‘拒收現金’為新生現象,尚未有具體的法規進行懲處”。(7月12日《羊城晚報》)

  那麼,拒收現金真的違法嗎?恐怕回答是否定的。是的,《人民銀行法》第16條規定了人民幣是中國的法定貨幣,並強調“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但是拒收現金並不等於拒收人民幣。

  首先,店家只許用手機二維碼支付而不收現金並不違法。因為移動支付只是一種支付手段,但移動支付的貨幣還是人民幣,而不是用美元或者其他外幣。換言之,現金支付只是一種支付方式,手機支付也是。如果把只用移動支付而拒收現金視為違法,那麼很多商家只收現金而拒絕銀行卡或者支票等是不是也違反《人民銀行法》的規定?畢竟支票和銀行卡也是以人民幣來結算的。

  事實上,無論是《人民銀行法》還是《人民幣管理條例》,都沒有在條文中把拒絕接受現金視為違法行為,更沒有要求對拒收現金的行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當然了,有人會説,拒收現金雖然不違反《人民銀行法》的有關貨幣規定,但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因為減少了消費者的選擇,商家是不是應該給消費者使用現金提供便利?這種説法聽起來很有道理,但事實上也沒有法律依據。縱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並未有明確規定商家必須接受消費者使用現金的義務。為什麼不做這種規定?道理也不復雜,因為商家的資源是有限的,它不可能滿足消費者所有的支付需求。假如將麪館拒收現金視為違法,那麼無人售票的公交車不提供找零服務是否也屬於違法?甚至,我們是不是要求公交車也必須滿足乘客以支票進行支付?顯然,這是不可能的。

  如果將這種邏輯再往前一步,就會得到一個更為荒謬的結論,現在的網絡購物可能都違反法律規定。因為到目前為止,已經有越來越多的網站不支持現金支付這一選項。而且隨着技術的進步,現金的適用範圍會越來越少,以網約車為例,目前中國市場上所有的網約車都不支持現金支付,而是強制要求消費者綁定銀行卡、支付寶或者微信支付。

  那麼,其他國家是如何看待“拒收現金“這一問題的呢?我們不妨以美國為例。任何一張美元紙幣上都印着這樣一句話“T his noteis legaltenders for alldebts,public and private”,意即這張票據是支付所有公眾的和私人的債務法定貨幣。但這是不是意味着商家必須接受現金呢?

  回答是否定的。第一個理由在我們中國人看來可能比較荒誕,有專家説當商家宣稱不接受現金時,商家和消費者之間並沒有形成債權債務關係,因此商家當然可以拒絕你的現金。換句話説,當你來到這家麪館只看到“拒收現金”四個字時,你還沒有和商家有債權債務關係,當然它可以拒絕你。

  第二就是目前美國的聯邦法律並沒有強制商家必須接受現金。為此,美國財政部還作了如下答覆:“相反,沒有任何聯邦制定法要求私人商業機構、個人或者組織必須接受現金或者硬幣以償付商品或者服務。在是否可以接受現金這一問題上,私人商業機構可以自由地發展它們自己的政策,除非各州法律有相反規定。“為什麼要作這樣的規定呢?這主要是考慮到不同的商業機構面對的客户不同,他們的成本和約束條件並不一致,如果一刀切地規定所有商家必須接受現金(無論是硬幣或者是紙幣),那麼就會讓很多商業活動失去生命力———就像以前遍地的投幣電話一樣,如果不給商家這樣的自主權,必然會面對這樣的質疑:為什麼必須是硬幣,而不能是紙幣或者支票呢?”

  也正是沒有規定商家必須接受現金,使得美國的支付手段在相當長時間內領先於世界,信用卡是美國發明的,第三方支付也是最早誕生在美國。

  從上面的論述來看,不收現金並不意味着拒收法定貨幣。如果將不接收現金等同於拒絕接受人民幣,不僅在理論上錯誤,在現實中也行不通的,更可能扼殺富有生命力的商業創新:在十年前,我們誰能想到今天可以不攜帶現金就出門,而且還給我們帶來了各種便利?在可以想象的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商家不接受現金支付,也會有越來越多的用户不使用現金。(作者繫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2017-07-28)


  昨晚7點過,在成都市天府四街某商店上班的黃小姐用手機記錄下來一段視頻,一位身穿紅色羽絨服的女士從他們門店經過時,隨手拿出一疊錢丟在地上,見此情況,黃小姐的同事立即上前撿起地上的錢準備還給該女士。

只接受移動支付?拒收人民幣現金涉嫌違法

  可該女士完全不願意接收這些被自己丟棄的錢,並且情緒比較激動。 隨後該女士從自己身上拿出了幾張紙條。大家本想通過紙條找到該女士的相關信息,可是通過仔細的查看,紙條上的信息比較零散,並沒有關於她的詳細信息。

只接受移動支付?拒收人民幣現金涉嫌違法

  那,她是什麼時候來到這裏的呢?大家都表示她在附近出現已經有好幾天了。而街邊的這座電話亭就是她選擇休息的居所。為了弄清楚她是誰,為什麼會在這裏而不回家,隨後,記者也來到了電話亭向她瞭解情況。 面對記者的詢問,該女士完全不願意回答,並且一再要求記者離開。周圍的人們見她的情況,都表示很同情,都上前進行勸説。

只接受移動支付?拒收人民幣現金涉嫌違法

  而此時,該女士突然站了起來,走出電話亭,沿着人行道到向遠處走去,漸漸的消失在大家的視線範圍。在此,記者也提醒該女士的家人能儘快聯繫上她,將她接回家。

  四川廣電全媒體記者:蒲昭俊

  編輯:小龍蝦

  (2017-04-08)


  中新網11月17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今日就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幣100元紙幣流通問題答記者問。該負責人表示,新版100元紙幣是國家的法定貨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個人和單位在使用新版人民幣的過程中如遇到問題,可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投訴,人民銀行將依法予以處理。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答問全文如下:

  問:有媒體報道個別場所存在不願收取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幣100元紙幣現象。請問,公眾遇到這一問題怎麼辦?人民銀行將採取哪些措施?

  答: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幣100元紙幣(以下簡稱新版100元紙幣)已於11月12日發行。為維護持幣人的利益,新版100元紙幣着重提高了公眾防偽技術水平,採取了多項先進的公眾防偽技術,通過眼觀手摸即可做到準確識別;新版100元紙幣也採取了多項機讀防偽措施供機具識別。個人和單位只要按照人民銀行公佈的防偽特徵,均可準確識別新版100元紙幣。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重申,新版100元紙幣是國家的法定貨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個人和單位在使用新版人民幣的過程中如遇到問題,可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投訴,人民銀行將依法予以處理。人民銀行也將加大對新版100元紙幣流通的檢查力度,並協調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相關檢查,確保新版100元紙幣順利流通,切實維護廣大持幣人的利益。

  問:近期媒體反映,商用零售領域的個別驗鈔機不能有效識別新版人民幣,導致部分商户不願接收新版人民幣。對此,人民銀行有何措施?

  答:新版人民幣發行日前,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用現鈔處理設備已全部完成升級並經過嚴格檢驗,能夠保證有效識別新版人民幣。社會商用零售領域點驗鈔設備的升級與更新,要在新版人民幣正式發行後才能啓動,全面完成還需要一定的時間。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協助零售企業儘快完成相關工作。

  新版人民幣發行公告之後,人民銀行即通過多種渠道對全社會開展了大規模宣傳活動,並全面完成了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現金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在商用零售領域的點驗鈔設備完成升級和更新前,可以人工識別。請相關人士訪問人民銀行官方網站或到附近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瞭解和掌握新版人民幣識別方法,只要方法得當,就可以準確識別新版人民幣。

  (2016-11-17)


  隨着互聯網技術不斷植入網絡、實體零售,關愛“電盲”這一弱勢羣體應該成為互聯網企業的社會責任。

只接受移動支付?拒收人民幣現金涉嫌違法

  “我用人民幣支付賬單,可這家超市就是不收,這真有點不可思議。”韓國在滬企業姜先生委託其秘書李小姐26日下午向解放日報新聞熱線63523600反映,他到附近的浦東金橋國際商業廣場“盒馬鮮生”超市購物,該店不接受人民幣現金付款,卻要姜先生首先成為支付寶會員,並下載其APP,綁定相關銀行卡後才可支付。李小姐代姜先生質疑:這種強制結算方式是否屬於侵犯消費者權益?這算得上歧視人民幣現金嗎?

只接受移動支付?拒收人民幣現金涉嫌違法

  無法安裝支付寶的體驗是否完備?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於27日上午來到現場,看到超市全名為“盒馬鮮生生鮮會員店”。雖然記者並非會員,但進店購物並無任何阻擋。

  佔地3000餘平方米的超市,除蔬菜、肉類、水產、米麪油糧等傳統區域外,還另設水吧就餐等新穎別緻的專門區域。

  店內設置多處收銀台、收銀員,不過在支付方式上僅限於支付寶,其他如人民幣現金、銀行卡等支付方式一律不接受。

  在超市購物車停放區域,記者看到張貼的大幅“購物流程”:門店顧客要先掃描二維碼,下載且登錄“盒馬”APP後,使用淘寶賬號或支付寶賬號登錄(沒有賬號的用户,使用手機號碼,驗證後登錄),最後使用APP上支付寶支付成功後,即完成了付款。

只接受移動支付?拒收人民幣現金涉嫌違法

  浦東金橋國際商業廣場的盒馬鮮生生鮮會員店購物流程

  據店員介紹,付款成功後的顧客即自動成為該店會員了。記者不免問,如此自動生成會員的操作模式,消費者知情嗎?是否可以選擇不做會員呢?店員笑了笑,沒有明確回覆。

  在“盒馬鮮生”超市內,記者就購物僅採用支付寶支付模式的話題,隨機採訪了10多位消費者。年輕人在多表示使用沒障礙的同時,也流露出一絲擔心:購物時,恰逢手機出了故障,該怎麼辦?店家就不提供服務了嗎?有的中老年人説,他們很喜歡逛生鮮超市,可自己不會使用支付寶,要麼把現金交給有支付寶賬户的顧客,由後者代勞。

  “盒馬鮮生”的店員明確告訴記者,由於採用實名制綁定,一些境外人士等羣體確實無法安裝支付寶、APP而影響購物。

  記者從市商務委獲悉,“盒馬鮮生”是基於O2O,融合線上線下的一家互聯網生鮮超市,該公司主體上海翌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之初就是一家電子商務企業,實體超市是其會員的線下體驗店,屬於全渠道運營的互聯網化零售企業。在“盒馬鮮生”的宣傳材料上,記者看到,其要“把一般意義上的生鮮超市轉變為移動互聯時代的體驗式消費中心,重構了餐飲零售業的商業模式。”可上述僅限於支付寶支付的體驗模式,是否充分符合現代零售店讓消費者更方便的宗旨呢?

  不收人民幣現金是否違法?

  該如何看待“盒馬鮮生”不收人民幣現金的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相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80號)》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與此同時,記者也聽到另一種聲音:不收人民幣和不收人民幣現金是否該區別對待?

  不過,上述聲音在上海先行法治調解中心主任張劼律師看來經不起推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等規定,現金是人民幣的表現形式之一,拒收現金表面看起來是在支付方式上有所選擇,其實還是屬於拒收人民幣的一種,有違法嫌疑。

  張劼律師告訴記者,店家不收人民幣的行為,還涉嫌違反“妨礙人民幣流通”的相關規定。張劼律師表示,今年7月,廣東珠海有家麪館因“謝絕現金”只接受手機支付,就被中國人民銀行珠海支行認定為“拒收人民幣”的違法行為。

只接受移動支付?拒收人民幣現金涉嫌違法

  盒馬鮮生生鮮會員店消費者正在用支付寶支付

  互聯網企業為何熱衷不收現金?

  超市、約租車等互聯網企業紛紛“謝絕現金”,這背後究竟藴藏着怎樣的經營秘密呢?

  上海滬南律師事務所歐以文律師認為,現金支付確實帶來攜帶、辨別真假、存取、找零等一系列操作不便,間接提高這些互聯網企業運營成本。

  不過值得關注的是,消費者為保證每次順利劃帳,常常要在賬户上保留一定的金額,這就讓支付寶等平台獲利遠比收取現金可觀。

  以“盒馬鮮生”為例,其既不收人民幣現金,也不收銀行卡。是因為以前信用卡與銀行搶佔了全國各大支付終端,由於上述結算中有多方參與,超市等零售商在結算時要被銀行扣除手續費,這既稀釋了零售商的利潤,也抬高了商品的零售價格。而支付寶作為平台,通過互聯網直接貫通超市、顧客,能降低費率,從而保證零售商佔有更多利潤。

  另外,該店之所以僅限於支付寶支付,還意味着完全可以通過支付寶精確掌控包括消費者在內的各項消費信息數據,形成大數據、廣告、營銷價值,增強用户對其的黏性,可謂一箭數雕。

  問題是,根據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歐律師呼籲相關職能部門對此必須予以足夠的重視。

  記者手記:互聯網企業更要講服務

  隨着信息技術的不斷進步,非現金支付已從以往的購買商品房、購買汽車等大額消費,逐步轉向日常消費、小額支付領域。

  而智能手機的普及,移動支付功能的日益強大,可預見的是,未來會有更多的商家“謝絕”現金。

  一方面,現有法律法規在制定之初,確難以預見移動支付的流行,出現滯後效應實屬正常。但在技術進步、消費者支付模式已發生顯著變化的情況下,法律法規面臨與時俱進、因時而變的情形。

  另一方面,移動支付並非適合所有的消費人羣。而且還容易導致信息泄露、交易風險等問題,讓老年人等產生極大的不信任感和不安全感。

  上海市商務委電子商務處有關人士認為,對支付寶等網上支付工具陌生的大有人在,互聯網企業應該更加註重服務工作、便利消費者,否則就會讓開設線下實體店失去真正的意義。

  據瞭解,市商務委現已聯繫了“盒馬鮮生”所屬企業創始人,建議企業提前做好宣導和經營過程中的妥善溝通,以便為消費者提供盡善盡美的服務。

  隨着互聯網技術不斷植入實體零售,關愛“電盲”這一弱勢羣體應該成為互聯網企業的社會責任。畢竟互聯網最好的體驗是無微不至的服務和關懷。包括支付寶用户在內的消費者呼籲“盒馬鮮生”,及時改進技術,在現場提供公共手機、公共支付寶賬號,讓“便利體驗”名副其實。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作者提供 圖片編輯: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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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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