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微網消息,5月9日,歐比特發佈一則公告稱,由於李小明違規擔保事項,公司及鉑亞信息被債務人起訴。受此影響,歐比特及鉑亞信息部分資產遭到凍結。
據披露,歐比特近日收到了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2019)粵0106民初41729號],對公司及子公司資產凍結情況進行了統計梳理,現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將相關情況説明如下:
據披露,上述銀行賬户中實際凍結金額系截至2020年4月28日餘額。
廣東鉑亞信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鉑亞信息”)為歐比特全資子公司。鉑亞信息原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李小明以其本人及鉑亞信息的名義與廣州冠盛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冠盛”)簽訂《借款合同》,私刻鉑亞信息公章越權為其個人借款。由於李小明借款尚未還清,廣州冠盛以歐比特與鉑亞信息存在未清債務為由,就上述借款向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訟訴,同時向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查封歐比特房產。廣州冠盛的代位權訴訟已被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廣州冠盛提出了上訴。同時,廣州冠盛就上述同一借款債權,以歐比特為鉑亞信息唯一股東為由,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審理的(2019)粵0106民初41729號案件中,再次將歐比特追加為被告,並再次向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超額凍結歐比特的銀行賬户及房產(該房產顯示輪候查封)。上述兩個案件均系廣州冠盛基於同一《借款合同》發起的兩個訴訟,目前歐比特已就超額、重複查封向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提出異議,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已經立案受理;
公告進一步表示,鉑亞信息原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李小明與蘇文權私人借款,私刻鉑亞信息公章越權為其個人違規擔保,由於李小明借款尚未還清,相關債權人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訴,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凍結鉑亞信息銀行賬户及房產(該房產顯示輪候查封);
鉑亞信息原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李小明以俞振軍、唐勇輝、查振松名義與李勇明、廣州璟誠擔保有限公司、萬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私人借款,私刻鉑亞信息公章越權為上述借款(實際借款人為李小明)違規擔保,由於李小明上述借款尚未還清,相關債權人向北海國際仲裁院提起仲裁,同時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並查封鉑亞信息房產。目前該仲裁案件因李勇明被公安部門採取強制措施而中止仲裁程序。
歐比特表示,上述被凍結的銀行賬户包含公司及鉑亞信息日常經營常用賬户、募集資金專户等,對公司及鉑亞信息的生產經營及管理造成一定影響,目前公司能夠通過其他一般賬户進行正常經營結算。上述被查封的固定資產對公司及鉑亞信息的正常生產經營影響較小,公司及鉑亞信息各項業務均正常有序開展。
此外,上述凍結、查封事項均由李小明個人違規借款擔保系列案件引起,公司已採取民事訴訟與公安刑事報案的方式應對處理,目前已取得部分案件一審勝訴、撤訴、駁回起訴、仲裁中止等有利進展。同時,公司已對超額財產保全(如廣州冠盛申請查封歐比特資產)提出保全異議,公司將積極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盡最大努力降低該系列案件帶來的風險。
歐比特指出,鉑亞信息及母公司歐比特對李小明上述私人借款或以鉑亞信息名義對外越權違規擔保的事項事前毫不知情,事後也從未認可。上述借款及擔保均未徵得鉑亞信息及母公司歐比特的同意,未取得鉑亞信息及母公司歐比特任何授權審批文件。
鑑於上述訴訟尚未獲得終審判決,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信息披露違規 被出具警示函
同日,歐比特發佈另一則公告稱,公司於2020年5月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珠海歐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顏軍、段一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珠海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比特)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違規行為:
1、有關公司控制權歸屬信息披露不準確。2019年11月23日,歐比特披露珠海格力金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力金投)與相關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擬受讓公司7.56%的股份,同時公司股東顏軍承諾《股權轉讓協議》生效後,放棄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對應的表決權;前述權益變動完成後,格力金投將成為公司控股股東,珠海市國資委將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上述公司股份過户登記於2019年12月完成。2020年3月9日,歐比特披露《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表示目前公司股權結構較為分散,在格力金投取得控制權前,公司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3月19日,歐比特回覆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時表示,公司在上述預案中有關實際控制人認定的披露屬於理解、表述錯誤,同時披露《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更新後)》,將相關表述更正為“格力金投是公司控股股東,珠海市國資委是公司實際控制人”。
2、有關子公司股權轉讓事項披露不及時。2019年12月30日,歐比特與中凱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簽署附生效條件的股權轉讓協議,擬轉讓青島歐比特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權。本次股權轉讓預計對公司淨利潤的影響金額為1346萬元,佔2018年經審計淨利潤的14.19%,但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遲至2020年3月9日才披露相關情況。
歐比特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有關規定。顏軍作為歐比特董事長、段一龍作為歐比特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東監管局決定對歐比特和顏軍、段一龍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歐比特表示,公司高度重視上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所提出的問題,將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積極整改,加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領會,進一步規範公司運作水平,不斷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