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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12人被取消參選立法會資格,中聯辦:理據充足,合法合規

由 鹹春葉 發佈於 綜合

【環球時報記者 葉藍】香港立法會選舉提名期31日結束,12名參選人30日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其中包括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中聯辦發言人發表聲明表示堅決支持,稱選舉主任對黃之鋒、郭榮鏗等12人蔘選立法會做出提名無效的決定,是嚴格根據《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香港選舉法律辦事,理據充足,合法合規。

據香港頭條日報網30日報道,公民黨傍晚召開記者會稱,在該黨6名已報名的參選人中,有4人收到選舉主任來信取消參選資格,表示不相信他們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這4人是參選法律界的郭榮鏗、新界東的楊嶽橋、港島的鄭達鴻和新界西的郭家麒,“相信其餘兩名仍未被取消資格的參選人的命運一樣”。參選“超級區議會”的荃灣區議員岑敖暉透露收到選舉主任回覆,上面寫着“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541D章)第19(3)條,現通知你,我決定你在上述選舉中的提名為無效”。其他被裁定提名無效的還有參選港島區的袁嘉蔚、參選新界東的劉穎匡以及參選九龍東的黃之鋒等。黃之鋒回應稱,這次DQ(取消資格)規模超出所有人的預計範圍,形勢的確很嚴峻,現正與律師團隊研究選舉主任的理由,並將在稍後公佈。

根據香港《立法會條例》,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須按照法定提名程序在提名錶格簽署聲明,表示明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國香港特區。中聯辦發言人30日稱,看到被決定提名無效的人士,其言行均突破了法律底線,有人公開鼓吹“港獨”“自決”,有人告洋狀乞求外部勢力制裁香港、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等。這些人為癱瘓特區政府、顛覆國家政權、全面“攬炒”(同歸於盡)香港而來,怎麼可能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國家、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承擔重要憲制責任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豈容這些圖謀毀掉一國兩制、毀掉香港繁榮穩定的無良之輩登堂入室?”特區政府也表示支持選舉主任的裁定,稱其他獲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選舉主任仍在依法進行審核,不排除仍有人提名無效。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使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及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港府重申,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憲制責任。支持“香港獨立”和“民主自決”、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事務以及原則上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以及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在香港公佈實施的人士,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此前,上述被裁定提名無效的參選人都接到選舉主任的信件,要求他們回答是否繼續請求外國制裁香港以及是否支持“港獨”等。他們大多否認,聲稱不會繼續請求美國及其他外國政府對港實施制裁。黃之鋒還直接否認“港獨”立場。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稱,多名反對派參選人被依法裁定提名無效在意料之中,相信稍後還會有其他人被DQ;DQ這些參選人,有助於香港社會恢復秩序和穩定,也有利於“一國兩制”準確落實。《星島日報》30日刊登的一篇評論稱,面對選舉主任的詢問,有反對派人士馬上“轉向”,但其實仍在排斥、抵抗國安法,在法律面前説謊,私底下他們頻頻勾結外國勢力謀取個人利益,置國家安全於不顧。選舉主任應該充分考慮部分反對派人士對“效忠”“擁護”和“支持”的真誠度,以合法合理理據DQ不及格的候選人。文章説,所有候選人必須明白國安法守護香港的用意所在,尊重法律的神聖,任何明確反對國安法或不真誠擁護《基本法》及國安法的參選人,均不排除被DQ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