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於平(媒體評論員)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生態環境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通知》,組織全國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生態環境部門於今年7月至11月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活動。
危險廢物由於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質,對生態環境和民眾生命安全威脅極大,是名副其實的“生態炸彈”。也正因此,近些年來,相關部門一直不遺餘力強化對危險廢物違法的查處和打擊,危險廢物管理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斷完善。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進一步完善了危險廢物轉移管理等內容。
然而,危險廢物的違法問題依然比較嚴峻,2018年10月,中央環保督察組向廣東反饋“回頭看”和專項督察意見指出,廣東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十分猖獗。今年以來,危險廢物的違法傾倒問題依然沒有絕跡,甚至在部分地區呈現多發態勢。
比如,今年6月,重慶警方與環境執法部門協作配合,偵破一起長江流域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特大污染環境案,4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向長江一級支流非法傾倒30餘噸危險廢物,造成3至4公里污染帶。經查,這起案件的起因是重慶大足區一環境工程公司將正規程序處置每噸約需4000餘元的輪胎煉油裂解殘渣及廢液(危險廢物),以每噸600元的價格委託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周某等人實施非法處置。類似危廢非法傾倒案件中,暴露出危廢監管鏈條的種種漏洞。比如,類似危廢處理層層轉包的行為,在業內幾乎成了一個潛規則,一些沒有任何處理資質的地下游擊隊通過低價接單,將倒手來的危廢任意傾倒,釀成一起又一起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面對危險廢物處置中的種種違法亂象,當然需要保持高壓執法。不僅要嚴厲打擊擅自傾倒危險廢物的行為,對於危險廢物非法傾倒源頭,包括生產廠家,有資質的環保企業,也要完善日常監管執法。如針對危險廢物不如實申報、擅自轉移轉包等,即便沒有造成嚴重違法後果,也要依法嚴懲,通過防微杜漸,倒逼企業管理的規範,養成對法律的敬畏之心。
在嚴厲打擊的同時,危廢處理能力也是一塊亟待補足的短板。當下,不少地方都存在危廢處理場地和設施嚴重不足的問題,比如,中央環保督察組之前指出廣東危廢亂象時就披露,廣東全省焚燒類、填埋類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缺口分別高達15萬噸/年和10萬噸/年。類似情況在不少地方都存在,比如此前,浙江嘉興欲將萬噸垃圾焚燒飛灰送至四川處理,曾引起廣泛爭議。這個新聞背後,是浙江及周邊省市垃圾飛灰處理能力的嚴重飽和。毫無疑問,讓危廢處理能力跟上危廢產生的規模和速度,才能堵住危廢非法轉移傾倒的源頭。
遏制“失控的危廢”,需要最嚴厲的執法,同時也需要最嚴密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如此才能標本兼治,讓危廢不再隨意“裸奔”,守護好我們的綠水青山。
《光明日報》( 2020年07月22日 10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