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電 據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發出《關於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提出,針對目前各地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出現的歷史遺留問題,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要加強配合,共同協商推動地方政府依法合規分類妥善處理,及時解決問題。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資料圖:不動產登記辦理 張浪 攝
關於資料移交共享問題,通知指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前已經形成的房屋登記紙質資料要移交至不動產登記機構,確實難以拆分移交的,應複製移交,複製移交的資料應與原件一致,並於年底前全面複製移交到位。
為避免重複建設,保證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使用電子數據的一致性,房屋登記的電子數據應完整地拷貝給不動產登記機構,並於9月底前全面完成。
關於交易登記業務銜接問題,通知指出,對於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機構分設的地方,要按照“進一個門、跑一次路”的原則,實現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有效銜接,切實做到便民利民。
(一)一個窗口受理。兩部門進駐同一個服務大廳,設置同一個受理窗口,將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所需的法定材料編制形成統一的申請材料目錄向社會公佈。
(二)部門並行辦理。收件後,相關資料分送兩部門並行業務辦理,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涉及交易需辦理事項,一般交易業務要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較為複雜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交易的結果通過內部網絡向不動產登記機構反饋。
(三)方便羣眾辦事。凡是能夠通過網上辦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事項,不得要求當事人到現場辦理。
關於歷史遺留問題,通知提出,針對目前各地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出現的歷史遺留問題,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要加強配合,共同協商推動地方政府依法合規分類妥善處理,及時解決問題。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通知還要求,切實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和監測分析工作。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房地產市場監測工作的重要性,將二手房與新建商品房納入統一的房地產市場管理,加強監測、監管和調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後,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信息要通過網絡實時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