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名下既無存款也無房產和車輛,但是購買了帶有理財屬性的保險,能不能執行?
當然可以!
拖欠工錢拒付
被執行人“失蹤”
2021年,被執行人老劉僱傭老王從事建築工程內架搭設工作,約定於年底前付清3萬元工資,但老劉始終未將工資付給老王,老王無奈起訴,法院判決老劉在十日內支付欠款3萬元。因老劉遲遲不肯履行,多次索要無果,老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到執行程序後,榮成法院執行幹警立即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多次電話聯繫老劉,但電話中老劉堅稱自己無力償還,並很快“神秘失蹤”,執行幹警多次前往老劉家中,空無一人。
經多方排查後,執行幹警鎖定了老劉的最新住址,雖多次前往查證,依舊不見其蹤影。顯然,為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老劉在有意躲避執行。
多方查控核實
果斷執行獲贊
如何破解這一難題?執行幹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了老劉名下銀行、微信、支付寶等賬户的財產信息,雖均未發現賬户存款,但卻發現被執行人在某保險公司購買有理財型保險。於是,執行幹警第一時間前往保險公司對保單進行核實,發現不屬於不宜執行的保單範疇,當即對保單的現金價值進行了凍結。
隨後,執行幹警通過多方途徑,再度聯繫上老劉,告知其“法院不僅可以執行房、車、存款等有形財產,商業保險等隱形財產符合規定也可以強制執行,如果繼續拒絕給付,法院將強制扣劃已凍結的保單現金價值,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
面對執行幹警勸導,老劉仍不為所動,在此情況下,執行幹警果斷製作好法律文書,再次前往保險公司,辦理強制退保手續並執行保險現金價值3萬元,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為感謝執行幹警,申請執行人老王將一面寫着“秉公辦事 執法如山”的金燦燦錦旗,送到了執行幹警手中。
法官提醒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商業保險產品屬於前述法律規定的其他財產權利的範圍。保險產品亦已納入法院查控系統,一旦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以強制執行的保險產品,法院將依法強制其退保,並提取被執行人保單現金價值用以案件執行。
來源:榮成法院
【來源: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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