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户端2月10日訊(記者 王為薇 通訊員 曹亮)記者10日從省醫保局獲悉,《湖南省精神疾病醫保支付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將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暫行辦法》規定,參加我省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正常享受醫保待遇的人員中符合精神疾病醫保支付範圍的患者適用本辦法。
《暫行辦法》明確,精神疾病參保患者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藥品、醫療服務項目等門診和住院相關醫療費用,按政策規定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以下5類費用不納入精神疾病患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按牀日付費結算除外):未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範圍的藥品,未納入《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範圍的服務項目,未納入《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用耗材目錄》範圍的醫用耗材,健康體檢、精神疾病司法鑑定費等,由第三方責任導致產生的醫療費用、其它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予支付的情形。
《暫行辦法》明確,對全省精神疾病參保患者實行以按項目付費、按病種分值付費、按牀日付費為主的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對納入精神疾病急性期治療的參保患者按統籌區支付方式執行;對納入精神疾病慢性期治療的參保患者實行按牀日付費和門診慢特病付費兩種方式。
《暫行辦法》還提出,湖南將逐步補充和擴大慢性期精神疾病門診特殊病病種範圍,推進門診統籌共濟方式合理分擔精神疾病參保患者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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