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一般需要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不過,也要看實際履行情況的,如果對方已經支付了部分款項的話,也是可以蓋財務專用章的。那麼購銷合同蓋錯章怎麼處理,如何解決購銷合同蓋錯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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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蓋錯章怎麼處理,如何解決購銷合同蓋錯章的問題?
湖北普濟律師事務所王少坤律師解答:
可以從以下幾種途徑處理:
1、雙方協商後共同簽定一份解除合同,將原來的錯誤合同解除掉後,再重新簽定一份合同用正確的簽章。
2、如果合同相對方不同意更改合同,那麼錯誤方也可以主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合同,要求法院將錯誤合同撤銷,原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也就終止。
但是要提醒注意的地方是法律賦予當事人享有的撤銷權僅為一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合同發生錯誤時止。所以如果發生購銷合同蓋錯章的情況,建議儘快進行調整,避免出現過大的損失。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54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湖北普濟律師事務所王少坤律師解析:
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之後,在進行補刻時,要拿上公安機關的報案回執、登報申明、補刻印章申請書等材料到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備案,然後到指定印章公司進行刻章。
公章丟失,即使自己保留了所有的公章信息,例如樣式和編碼,也不能私自進行刻章,否則將面臨拘留的行政處罰。
內部印章對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對外簽訂合同。印章類型錯誤使用,如對賬單上加蓋税務章,勞動合同加蓋財務章。一般情形下僅有印章不發生效力,但如蓋章的同時有經辦人簽字,則是否對公司生效取決於該經辦人是否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經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