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探視兒子遭拒 因前妻一句話懷疑自己“喜當爹”

“又不是你的孩子你看什麼看!”

因為前妻一句話

青島一男子懷疑自己喜當爹

事實證明他不是憑空懷疑法院查出了兩個關鍵證據

01

2014年,張某(男)與韓某(女)登記結婚。一年之後,長子張某甲出生了。

2016年11月,韓某再次懷孕,2017年8月生下了次子韓某甲。

2019年5月,夫妻倆協議離婚,約定韓某甲由韓某直接撫養。

2019年9月,張某想去探望小兒子韓某甲。

沒想到韓某在微信語音中説道:“孩子又不是你的,你看什麼?孩子是老韓家的。”

韓某這一句話

讓張某起了懷疑韓某甲可能不是自己親生的

於是他訴至法院要求依法確認親子關係並要求韓某返還離婚前給韓某甲的撫養費

02

很快山東萊西法院審理查明的結果出來了… ↓↓ 2018年10月之前,張某一直在青島市黃島區工作,每月不定期休班,只有休息日才回萊西居住。

2016年11月,張某在9日至15日休班回家,其餘時間均在黃島。

而韓某在2017年3月21日做產前篩查時,確定孕周為17周4天,即懷孕日期為11月19日左右。

韓某甲出生5個月後韓某帶着韓某甲和一名男性朋友(趙某)一起拍了“百日照”

韓某自認稱離婚後五個月左右與趙某開始戀愛雙方於2019年11月4日登記

03

訴訟過程中張某申請做親子鑑定但遭到韓某拒絕

拒絕…就沒辦法了嗎

看一下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規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 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韓某拒絕做親子鑑定要確認張某與韓某甲是否存在親子關係關鍵要看張某是否已提供了必要的證據↓↓根據韓某的產前篩查結果可以推定:

報告單確認的其懷孕日期為2016年11月19日左右,該日期為醫學中所稱的孕婦末次月經時間,實際懷孕時間應等於或晚於該日期。

根據張某提供的證明,其該日期前後在公司工作。

其次,在中國的傳統習俗中,孩子“過百日"具有重要意義, 韓某不與其夫張某共同拍攝,卻與其所稱的普通朋友趙某共同拍攝,有悖於傳統風俗習慣,且二人拍照時舉止親暱,更與普通朋友的身份不符。

綜上法院認為:

張某提供的證明已達到必要的程度,現韓某既未提供相反的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法院依法推定張某與韓某甲不具有親子關係。

因韓某違反了夫妻忠實義務,故張某要求韓某返還其撫養韓某甲而支出的費用,法院予以支持。 對於數額,法院依法酌定為12000元。

判決後韓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中仍拒絕做親子鑑定並於庭審後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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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01

奉子成婚孩子卻不是親生的

男子起訴女方索賠

2017年,小賈與小唐在外地打工相識,熱戀一個月後,女方説她已懷孕。兩人隨即回柳州結婚。婚後,小唐先後生了兩個女兒。

2018年10月,兩人因感情不和自願離婚。

雙方約定:

大女兒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

小女兒由男方自行撫養;

離婚後,男方須返還嫁妝費1萬元,並按500元/月標準,連續6個月向女方母親支付照顧小孩辛苦費等內容。

隨着時間推移,小賈愈發覺得女兒長得不像自己,就去做了親子鑑定。檢測報告顯示“排除男方系兩個孩子生物學父親”。

小賈便將小唐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撤銷當初《自願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子女撫養的條款,且要求女方賠償他3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並返還6萬元撫養費。

02

女方不認可親子鑑定結果

自己申請司法鑑定卻又不配合

2019年10月,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家事和少年審判庭開庭審理了此案。

小唐認為,男方私自帶小孩前往檢測,所提交的檢測報告不符合法律程序,她要求重新進行司法鑑定。法院同意小唐申請司法鑑定的要求,宣佈暫時休庭。

不過,因為小唐未按時繳費,鑑定程序無法完成。小賈表示願意墊付相關費用,但小唐卻以不在廣西為由,拒絕配合做親子鑑定,也拒絕再次到庭應訴。

03

一審認定男方無撫養義務

依法判令女方賠償

今年7月,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被告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要求撤銷《自願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子女撫養關係的條款,被告亦同意撤銷,應予以支持。訴訟中,被告雖然不認可原告提交的鑑定報告,但在申請重新鑑定過程中,她既沒提交相反證據,亦拒絕配合做親子鑑定,應就此推定原告與兩個女孩不存在生物學上的親子關係。

法院認為,

由於原告提交的轉賬憑證未實際載明轉款用途,結合2017年、2018年廣西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法院酌情確認原告支付撫養費及相關費用,共計4.5萬元。

被告在婚前孕有他人子女,且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再次懷有他人子女,均未向原告如實告知,違反了法律規定的夫妻相互忠實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撤銷雙方簽訂的《自願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子女撫養關係的內容,被告向原告返還撫養兩個小孩的撫養費4.5萬元,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來源:南國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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