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民政部處罰中華文化促進會:停止活動3個月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由 宮繼梅 發佈於 綜合

2021年3月2日,民政部對中華文化促進會作出停止活動3個月並處沒收違法所得235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民政部發布的通報,中華文化促進會主要違法事實如下:一是該會分支機構朗讀專業委員會與非法社會組織“全民悦讀全國閲讀會聯盟”共同舉辦“全民悦讀朗讀大會暨青少年朗讀課文大會”,期間違規開展評比表彰活動並收取費用,違法所得53萬元,違反了《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國評組發〔2012〕2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二是該會向其下設的19家分支機構違規收取管理費,違法所得182萬元,違反了《關於規範社會團體開展合作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第三款“社會團體不得向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收取或者變相收取管理費用”的規定。上述兩項違規收費行為違法所得共計235萬元。

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八)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民政部對中華文化促進會作出停止活動3個月並處沒收違法所得235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將中華文化促進會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近年來,民政部持續加大對社會組織違規收費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遏制社會組織違規開展評比表彰活動、違規設立分支機構並藉此牟利的亂象。廣大社會組織要切實提高政策法規意識,嚴格遵守《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關於規範社會團體開展合作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相關規定,不得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不得向評選對象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向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收取管理費。

民政部表示,將堅持對社會組織各類違法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心存僥倖、知法犯法的社會組織,依法從嚴處罰,切實維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秩序,營造健康發展環境。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蔣若靜

來源:北京頭條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