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電動車車主違規,經銷商卻被罰20000元網友一點都不冤

由 寸建宇 發佈於 綜合

電動車作為非常方便的交通工具之一,比汽車隨心所欲,比自行車快速還省力,深受老百姓的青睞,我國每天有28億次出行,其中有四分之一是依賴電動車出行,可見電動車在我國老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性,不過,隨着電動車數量的增加,電動車又因為存在一定的亂象,備受詬病,相關部門這兩年也加強了對電動車嚴管,出台相應的管理措施,比如限速、限續航等,不過,還是有不少車主和商家不顧規定,抱着僥倖心理投機取巧,隨着現在各地都對電動車嚴查嚴打,很多車主、商家都遭殃了;

日前,一位浙江的電動車車主在騎電動車時,經過測速裝置因為超速被交警攔下,通過交警檢查,這輛電動有着很明顯的改裝現象,電動車時速達到了40公里/小時,電池也遠超48V,老司機都知道,根據去年電動車新國標,新國標電動車時速必須小於25公里/小時,電池必須小於48V,在交警的詢問下,車主坦白這輛車確實改裝過;

車主説自己經濟條件不好,買不起汽車,電摩又在城區不讓騎,自己上班需要十幾公里的路程,如果騎行新國標電動車實在是太慢,於是就想要通過改裝電動車讓這輛車達到自己的要求,自己找到賣自己車的經銷商,給了一些費用後,經銷商便幫他進行了改裝,事後也沒有告訴自己這輛車不安全;

通過電動車車主,交警找到幫助改裝的電動車商家,根據浙江管理條例,相關部門對經銷商開出20000元的罰單,對車主進行暫扣車輛、罰200元的處罰;

交警表示,給電動車改裝行為十分危險,比如,國慶期間,山東濰坊15歲少年就騎行改裝的“超級電動車”意外身亡,令人悲痛惋惜,車主可能因為不懂、不瞭解改裝是違規行為,但是經銷商,就屬於明知故犯,所以會加大力度處罰;

小行家認為,這事看似偶然,實則必然。現在我國對違反交通規則的處罰力度越來越大,甚至連行人闖紅燈都開始處罰,而電動車又是道路上交通事故第二大的元兇,相關部門更是“格外照顧”,所以無論是車主還是電動車商家都不要抱有任何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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