斂財數十億,致6人死傷!54人涉黑案判了,首犯無期

斂財數十億,致6人死傷!54人涉黑案判了,首犯無期

2020年9月16日,廣西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黎健坤等54名被告人重大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決首犯黎健坤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採礦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虛開發票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53名被告人根據所犯罪行,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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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黎健坤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

2006年以來,黎健坤糾集親屬、朋友、刑滿釋放和社會閒散人員,逐漸形成了有明確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實施開設賭場、敲詐勒索、盜採河砂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聚斂了大量錢財,用以維繫、支持組織發展壯大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009年起,黎健坤作為組織、領導者,李若松、彭錫泉等人積極加入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梧州市茂林投資有限公司、藤縣海宇建築材料有限公司等21家企業為掩護,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採礦、故意傷害、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開設賭場、虛開發票、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並藉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對梧州市區桂江、潯江、西江水域採砂行業形成了壟斷和非法控制,極大破壞了梧州市經濟秩序、社會秩序。

至2018年10月,以黎健坤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盜採河砂、收取其他盜採船隻“保護費”“資源費”以及其他方式,大肆聚斂財產多達數十億元,同時實施了非法採礦3起、故意傷害1起、強迫交易3起、敲詐勒索5起、尋釁滋事2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1起、非法拘禁1起、開設賭場1起、虛開發票1起,以及違法行為5起,共計23起違法犯罪活動,造成了1人死亡、2人輕傷、3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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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健坤等被告人在羈押場所通過遠程視頻接受宣判。

法院認為

被告人黎健坤組織、領導人數較多且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採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操控梧州市區河砂行業的經營,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該組織成立以來為非作惡、逞強爭霸、稱霸一方、非法聚斂錢財、欺壓殘害羣眾,影響極其惡劣。被告人黎健坤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全部罪行承擔法律責任。法院遂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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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現場。

梧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代表旁聽了宣判。


來源 梧州中院

編輯:應曉燕

流程編輯 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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