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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龍委員:建立珍稀瀕危植物價值評估體系

由 端木泰華 發佈於 綜合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桂傑)“‘損害擔責’是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目前,在珍稀瀕危植物價值評估體系缺位的情況下,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大小無法確定,違法行為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大小也就無法確定,無論是社會組織還是檢察機關都難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並全面追究其責任。”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生龍在今年“兩會”中有關“建立珍稀瀕危植物價值評估體系”的提案中寫到。



李生龍通過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2017年以來全國法院審理的3864件涉珍稀瀕危植物的刑事案件,僅有168件由檢察機關提起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這些案件中,檢察機關一般會要求被告根據林業部門制定的補種方案栽種一定數量的樹苗,或者承擔根據補種方案計算得出的補種費用。


李生龍據此認為:“這種處理辦法不能全面體現珍稀瀕危野生植物的經濟、生態、科學、社會價值。”


我國是世界上植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有高等植物3.6萬餘種。隨着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人類活動加劇,許多野生植物棲息地受到嚴重破壞、許多野生植物被肆意砍伐,瀕臨滅絕。


李生龍認為,在司法實踐中,鮮有專門就珍稀瀕危植物受到損害而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案例,進而影響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的推進。


他建議,由生態環境部牽頭,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配合,儘快建立珍稀瀕危植物價值評估體系。同時,明確野生植物評估範圍以及野生植物評估價值標準。


在李生龍看來,評估不同的物種在經濟、生態、科學、社會價值方面各有側重,有的物種可能經濟價值不高,但生態、科學或社會價值重大。要充分考量植物的保護等級、瀕危程度等因素,對每個物種的生態、科學、社會價值進行綜合評估後確定價值基準。


李生龍在參會手記中寫道:“作為政協委員,我時刻以‘事輟者無功,耕怠者無獲’自勉。作為一名深耕司法領域的政協委員,我時刻謹記將履職盡責與本職工作緊密銜接。希望我的提案引起相關職能部門重視,推動儘快出台規範性文件或司法解釋。”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